防空疏散避難行動指引及演練

附錄2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空疏散避難演練行動指引

 

防空疏散避難準備事項

一、正式演練實施前

(一)確認各校防空避難設備(以下統稱防空避難處所)位置,俾利疏散避難規劃,請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防空疏散避難專區」https://reurl.cc/6EOOvy,或下載北市警政APP(點選「防空避難」專區)查詢所屬防空避難處所位置。

(二)倘校內無地下室、週邊無防空避難處所或地面層不足容納所有人數之學校,得規劃在2樓以下建築室內空間實施避難,惟應建立相關數據並納入疏散避難規劃。

(三)規劃全校師生防空避難處所疏散動線及位置,並修訂校園安全地圖內(空襲災害),並完成防空疏散避難應變小組任務編組。

(四)演練前應完成防空避難處所設備維護(照明、通風及消防等設施)及環境檢整(避免積水及髒亂,出入口保持暢通)。

(五)藉由朝、週會、融入相關領域課程及彈性時間等,適時教導學生防空疏散避難目的與要領,並熟悉疏散動線及防空避難集合位置。

二、防空疏散避難演練實施中

(一)學校應透過廣播系統,模擬播放空襲警報信號(1長2短,連續3次,長音15秒、短音5秒、音符間隔5秒總計115秒)。

(二)防空疏散避難應變小組不待指示,至任務分配位置集合

(1)行政同仁:災害緊急應變編組即時生效(如:通報組、搶救組、避難引導組、緊急救護組、安全防護組等),按任務編組穿著及攜帶個人裝具,分別至任務位置進行疏散引導或防災物品搬運。

(2)學生:攜取個人貴重物品及衣物,遵循不推不跑不語原則大步往防空避難處所前進。外堂課或不在班學生不再返班,直接向避難集合位置移動;班級若有設置防災避難包應隨併攜行;在場導師或任課老師協助引導學生疏散。(個人掩蔽要領如備註*)

(3)專任老師、教練及校內其他人員:配合演練全數往指定位置集合。

(三)人員離開教室、辦公室、上課場地或各場域應隨手關燈,管制燈火;教室門、窗同步關閉,若有裝設窗簾、百葉窗等亦併放下及閤上。

(四)警報發布時,人員若處於室外,應避離高樓層玻璃外牆,盡速進入室內通道、走廊;校園內車輛靠邊熄火,人員覓地掩避之情形,校門只進(僅限人員徒步進入)不出(同時可避免校內車輛移動影響人員疏散避難)。

(五)避難引導組於各重要動線、節點之引導人員,於完成教職員生疏散引導後立即回到防空避難處所,並對所負責場域周邊確認淨空;所有人員到達集合位置後立即點名及回報學校指揮中心,若有人員未到情形,應溯往原因、位置及動線等,指派搶救組或避難引導組人員找尋

(六)全校完成點名後,通報組即向教育局校安中心、區公所應變指揮中心進行狀況回報(演習時採模擬回報)

(七)幼兒園以下園所,統一採就地避難方式演練,惟應注意門窗緊閉、關燈、離開窗戶,並適當安撫幼生情緒。

(八)針對行動不便或身礙者,應先期完成互助組編組指派專人於疏散避難時提供適當協處

透過廣播系統模擬播放解除空襲警報1長音90秒),演習結束。

三、防空疏散演練實施後

(一)結合學校防災演練機制,於演習(含預演)結束後3日內召開演練檢討會,通盤研討演練狀況之設定、應變編組指揮操作情形、各組合作與銜接細節、各組裝具配發需否調整、疏散動線及集合位置之適切性等,列入紀錄並逐次修正及驗證。

(二)檢討會中老師代表及學生代表之意見與分享內容,應納入計畫考量。

(三)總務部門應持恆檢查及維持防空避難設備之完好狀態,適時維修並列入年度補強規劃。

 

註*:遭遇空襲狀況,個人掩蔽要領如下(應事先對學生教育宣導):

(1)選擇:盡量選擇混凝土材質之堅固建物進行掩蔽。

(2)避離:離開高樓地帶、玻璃外牆及家室窗戶等,進入室內及背離窗戶區域。

(3)姿勢:背向窗戶或爆炸方向,盡量壓低身體,採跪或趴下姿勢,拱起身體胸口離開地面。以雙手遮住眼睛,姆指摀住耳朵,嘴巴微張如圖1(爆炸會產生強大推震力,震飛人車或造成無數飛濺破片,其次爆炸衝擊波不管有沒有牆壁等遮蔽物,都會對周遭產生瞬間壓力差,可能對人體造成耳膜破裂、眼球突出或內臟損傷等傷害)。

 

                                                                  

 

 

                     

 

 

 

 

 

附圖:防空避難姿勢

 


112-2 1130614 萬安47號防空避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