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停課標準
公文依據 :
1.府衛疾字第1140096803號函,「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114年4月29日)
2.桃教體字第1140039797號函,「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114年5月6日)
114/10/20防疫委員會討論後決議
(1)疾管署發布全國當年度腸病毒腸病毒71型流行,以及學校所在行政區出現腸病毒71型,或出現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本校低年級比照幼兒園辦理,執行1127停課標準。
(2) 學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且檢出腸病毒D68型,該病童就讀班級停課7天。
(3)校內低年級/幼兒園,同一班級一週內發生該班級三分之一以上學生人數之疑似或確診腸病毒病例時,則該班級執行停課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