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年度高職學生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實施計畫

張貼日期:2018/9/5 上午 01:25:36

臺北市107年度高職學生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實施計畫

壹、依據:107年1月31日北市柵工輔字第10730096900號函發「臺北市107年度高職國語文工作小組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貳、目的:

一、藉由學生學習檔案之建構,協助學生記錄學習歷程,以增進自我省察能力,提升學習成效及資料彙整之能力。

二、藉由學習檔案之分享,激發學生興趣,並提升師生學習檔案製作之技巧。

三、因應甄選入學已全面改成書面審查電子化申請,鼓勵學生提前準備相關書面審查資料,積極尋求師長意見,參考優良範例,以提升書面審查資料品質,學習呈現自我優勢能力。

參、競賽類組:

一、「生涯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

二、「國文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伍、參加對象: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含綜合高中、進修部、進修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學生。各類組參賽人數如下:

一、「生涯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分高二、高三共兩組,各組各校(進修學校可與日校分別推薦學生報名)推薦一至五名學生參加,各校參賽學生至少一名

二、「國文學習檔案」競賽與分享:分高二、高三共兩組,各組各校(進修學校可與日校分別推薦學生報名)推薦一至五名學生參加,各校參賽學生至少一名

陸、製作格式:

一、參賽資料製作成PDF格式檔案,每位參賽學生之檔案總容量以10MB為限。

二、檔案內容需包括:封面、目錄以及頁碼,並在封面註明作者的基本資料(含校名、姓名、科別/年級、指導老師)。

三、檔名以「類別年級-學校-學生姓名」儲存,例如:生涯高二-木柵高工-李自瑞。

柒、製作內容:

一、「生涯學習檔案」:包括封面、目錄、履歷表、自傳、讀書計畫、學習成果、證照、參與各項校內外活動、榮譽事蹟等,以及上述各項學習歷程的心得,並以高職階段的資料為限

二、「國文學習檔案」:包括封面、目錄、履歷表、自傳、國文課學習心得、學生各項創作發表之文章、小論文、戶外教學心得、作家人物訪談報告、文學表演藝術賞析、語文競賽活動成果等,並以高職階段的資料為限

三、檔案內容請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斟酌提列,並於報名時繳交個資同意書。

捌、活動時間:

一、各校校內初賽:請各校先行辦理校內初賽,選拔優秀作品參加校際比賽。

二、校際比賽收件時間: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上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三、評選時間: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

四、頒獎典禮: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6時30分於木柵高工學生活動中心一樓舉行。頒獎當天請各校指導老師與獲獎學生出席參加,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假出席並予以課務派代。

玖、優秀作品分享:

一、各類榮獲「特優」學生於頒獎當天分別準備5分鐘之分享,分享內容可為:設計理念說明、製作檔案甘苦談、得獎感言…等,如需輔以投影片說明,請提前3天寄檔案至zi-rui@mcvs.tp.edu.tw信箱。

二、各類榮獲「特優」與「優等」之作品,將公告上傳於本校學習檔案專區公開展示,提供分享機會,以達觀摩與學習之效。

拾、報名方式:

一、寄送報名表:可至木柵高工首頁-學習檔案專區欄下載報名表,按參賽學生資料電腦打字填入表格後,逕將此報名表先行以電子郵件寄至zi-rui@mcvs.tp.edu.tw報名,電子郵件寄送完成後,再將報名表列印並核章後,於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上班時間,連同所有參賽作品光碟及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派員親送至木柵高工輔導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後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

二、光碟資料:學習檔案資料製作成PDF格式檔案燒錄於光碟內,檔案容量以10MB為限,參賽光碟上需寫上「類別年級-學校-學生姓名」,例如:生涯高二-木柵高工-李自瑞。

三、每片光碟資料以燒錄1位參賽學生檔案資料為限,勿將各校所有參賽學生檔案資料燒錄於同一光碟。另請各校送件前確認檔案光碟資料是否確實有資料並燒錄成功,送件之檔案資料若無或無法存取,則責任各校自行負責且恕不補件。

四、臺北市公私立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並設有進修部之學校,可與日校分開推薦學生報名參加競賽。

五、每位參賽學生至多可有兩位指導老師。

六、本校聯絡人及電話:

鄧志強先生:2230-0506分機705。

李自瑞主任:2230-0506分機701。

拾壹、獎勵辦法:

按各組遴選:

一、特優3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其他獎勵由各校自行辦理;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並由本局記嘉獎二次以資鼓勵。

二、優等3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600元,其他獎勵由各校自行辦理;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並由本局記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三、佳作3至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300元,其他獎勵由各校自行辦理;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四、指導老師敘獎部分,以擇優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五、評分結果如未達標準,部分獎項將以「從缺」方式處理。

拾貳、評分項目:檔案內容50%、歷程省思30%、美工編輯20%。

拾參、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