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性交:重點在「違背意願」及特定器官(陰道、肛門及口腔)的進入或接合行為。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也是性侵害的一種類型:重點在「違背意願」 ,以及特定身體部位(例如與性別特徵有關的隱私部位)或其他行為(例如強拍裸照)的強制碰觸,而客觀上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