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輟學學生是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第一類中輟生: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二、第二類中輟生:國民中小學新生未入學者。
三、第三類中輟生:長期缺課係指該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計達7日(49堂課)。
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第一日請導師與家長連繫確認原因,若連絡不到,請告知學務處協尋。連續三日皆無法連繫者,請會同學務處人員進行家訪。第四日依然未到校者,轉知註冊組進行中輟通報警政協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