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點
聖約翰科技大學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6年11月13日96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12月29日98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修訂
101年7月11日100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2次會議修訂
103年6月10日102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修訂
一、本校為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據教育部96年10月25日96台訓(一)字0960146849
號 函「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規定,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成員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
長、資圖處處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具法律專長教師一人及學生自治
會會長組成。
三、本小組由副校長召集並主持之,並由資圖處處長擔任執行秘書。另外由副校長、教務
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及資圖處處長組成核心小組,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除具
法律專長教師之委員由召集人荐請校長聘任外,其餘委員任期均隨個人職務進退。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及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二)擬訂本校教職員工生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處置辦法。
(三)監督校園合法軟體使用之落實執行。
(四)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
(五)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相關事項。
五、本小組以每學年召開乙次為原則,並得視作業需要不定期召開,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
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