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家長知悉學生罹患本法(學校衛生法)第12條所列疾病(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大傷病) 者,應以書面通知學校 ,已利校方輔導與照顧。
因應學生個人健康狀況,請同仁在校配合下列事項:
1.導師配合事項:請依學生情況知會任課老師。
2.如學生有心臟病、氣喘、糖尿病、癲癇.....等等的疾病或病史,上課時請隨時注意學生狀況,如有問題請立即通知健康中心並採取必要之急救措施。
3.蠶豆症:請不要在學校內使用會引發溶血的物品,如樟腦丸、紫藥水、奈丸...等物品,也不要請學生吃蠶豆。
4.藥物過敏:請不要隨便給學生任何口服藥物,健康中心護理人員依法也不能給予任何口服藥物。
5.食物過敏:了解學生本人是否知情與避免食用。
6.請參閱以下附件,增加對疾病的瞭解與孰悉緊急處理措施。
穿堂AED位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