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評鑑指標

國際安全推進學校七項國際級認證指標 

 

•指標一:為了推進學校安全工作,以『學校安全推進員』為中心,在校內設置『學校安全委員會』

學校安全委員會,除了上述學校安全推進員之外,必須由校長、   副校長等管理人員和教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學校所在 地的員警和消防單位代表、學校附近社區代表以及學校志工代表組成。
說明:學校安全推進員指得是參與認證中心訓練通過的推進員。

•指標二:學校安全委員會必須在『生活安全』、『災害安全』、『交通安全』的各個領域制定 中期目標(3年)。

 

•指標三:學校安全委員會必須根據中期目標制訂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年度計畫,年度計畫必須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合作』方面,有具體實施措施。

 

 •指標四:依據年度計畫,以學校安全委員會為中心,學校有關人員必須開展學校安全活動,此類 活動必須常年、持續性地進行。

 

•指標五:定期對指標四的實踐性活動運用科學的方法總結評價與報告。

 

•指標六:在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計畫時,學校安全委員會必須對當年的活動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 在此基礎上,明確訂定下一年度的學校安全的實踐性議題,並不斷修正改善年度計畫。

 

•指標七:安全推進學校的計畫成果,必須與學校有關人員以及當地社區有關人員共享,與此同時, 還應該根據“分享”的理念,將此成果不斷傳達給國內外其他學校,並不斷收集學校安全的相關新知,以便不斷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