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傑出校友選拔要點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89年4月12日88學年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報通過

89年9月1日89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89年10月17日89學年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92年9月16日92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97年10月1日96學年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修訂通過

97年10月1日97學年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修訂通過

99年10月5日99學年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 宗旨:為表揚歷屆傑出校友,彰顯母校培育人才之用心,更期望啟迪後進、見賢思齊,以發揚雄工追求卓越之精神, 特訂本要點。

二、 推薦方式:

(一)校友推薦。

(二)本校教職員工推薦。

(三)各學校、機關、社團、公司行號推薦。

三、 推薦類別:

(一)技術類:技藝能有傑出表現,或創作、發明曾獲國際性競賽獎座者。

(二)學術類:在學術教育相關機構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三)服務類: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四)創業類:創業有成,對社會國家有所貢獻者。

(五)特殊表現類:生命歷程、體育或藝文等有特別表現,足為楷模學習者。

四、 推薦日期:每年7月9月中旬為原則,填妥推薦表乙份逕送(寄)本校秘書室收(地址:807高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五、 審查方式: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專家學者共15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六、 表揚名額:由遴選委員會決定,每位被推薦者達出席委員之半數(不含)以上即給予表揚。(3年內不得重複)

七、 表揚方式:由校長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乙座,以資鼓勵。另將傑出校友光榮事蹟在校內刊物介紹表揚。

八、 本校傑出校友如有重大違法行為,致嚴重影響校譽者,得經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予以除名。

九、 本要點經由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簽請 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推薦表請至附件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