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職員依實際狀況下載列印使用
~請領須知~
補助細節請詳參(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2)津貼Q&A (3)107年調薪後之薪俸對照表
Ø 生育
(1)先由女方填具公保生育給付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繳至人事室請領公保生育給付。
(2)配偶為公教人員,且薪俸較女方高,請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其任職之機關學校申請請領差額。
備註:男方請領差額係以近6個月薪俸額平均數計算。
(3)惟女方於加保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則僅能請領生育津貼,夫妻雙方僅能領一份為限。
(以薪水高者為主)
Ø 婚、喪、子女教育補助
(1)請填具生活津貼申請表暨收據,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2)請領喪葬津貼需填附兄弟姊妹無請領之切結書,避免重複請領。
Ø 公保其他給付:失能、死亡、眷喪等給付
Ø 健康檢查補助
Ø 進修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