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
一、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特教班:(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年齡在十八足歲以下(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經鑑輔會鑑定或具輕度、中度身心障礙(以智能障礙為主)相關證明文件者。
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年齡在十八足歲以下(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公立教學醫院證明,確為中、重度以上(重度優先錄取)身心障礙者。
二、報名日期方式:
(一)應屆畢(結)業生由原畢(結)業國中辦理團體報名。
非應屆畢業生由本人或由監護人於規定時間內向原畢(結)業國中申請,由國中一併代為報名。
(二)一律不受理通訊或個別報名(報名表件逕向原畢業國中索取)。
(三)報名表件由各國中彙整後送交各主管教育機關鑑輔會。
三、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應屆畢業生請就讀國中繕造團體報名名冊)。
(二)繳交戶口名簿正、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繳交國中學歷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應屆畢業學生請原就讀國中出具證明)。
(四)繳交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或公、私立教學醫院證明。(醫院證明應包含相關檢核表、量表及三年內智力測驗商數 值)。
(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三張。
(六)貼足掛號郵資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二個。
四、報名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安置。
貳、能力評估:
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報名高中職特教班者須參加。
二、職業能力評估:個別安排學生進行各項能力檢核及相關專業服務需求評估。報名高中職特教班者及報名特教學校之中度身心障礙 者均應參加(重度以上免參加)。
三、評估地點: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鑑輔會。
四、能力評估工具由教育部配發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開發使用
參、安置:
一、安置學校及名額:
二、安置原則:
(一)高中職特教班:以評估功能較佳之學生為優先。並分下列兩階段辦理。自閉症學生需先經鑑輔會評估後,確定為高功能 之學生。
第一階段安置:以學生居家生活圈為優先考量,設籍且居住於生活圈範圍內之學生,得擇一生活圈內之學校報名安置,但不得同時報名二個以上生活圈內之學校,並參酌各項能力評估結果、學生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足額錄取,額滿為止。
第二階段安置:有餘額學校,由鑑輔會依學生其他志願、並參酌各項能力評估結果、居住遠近、學生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安置。足額錄取,額滿為止。
生活圈概念:為落實社區化就近入學原則,以彈性生活圈設置,即部分重疊區為彈性生活圈。生活範圍則由各相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鑑輔會協商,並參酌各高中職學區劃分範圍辦理。
(二)特殊教育學校:參考障別即生活圈予以安置。
(三)未設置特殊教育學校之縣市,高中職特教班得安置生活圈內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三、安置名單:於各階段安置會議確定安置名單後在各招生學校及特教學校公佈並郵寄報到通知。
(一)身心障礙手冊、公私立教學醫院證明及鑑輔會鑑定結果三者不符時,以鑑輔會鑑定為準。
(二)學生報名時各國中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及科別以利安置作業之進行。各國中對於非應屆畢業生, 應主動聯繫提供報名資訊。
(三)參加多元入學方案之學生如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鑑定及安置;經本鑑定、安置且報到之學生,不得重複參加其他入 學管道之報到,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四)經安置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詳如報到通知)內攜帶「錄取通知」及「學歷證件」報到,逾期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各國中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學生相關轉銜服務資料送至錄取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六個月。
(六)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頁(網址http://spe.aide.gov.tw)登陸有各已開設高中職特教班特色簡介資料,提供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