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管理規則
壹、服務項目
一般外傷之處理,敷藥與緊急傷患之包紮、止血。
內科病患之處理與暫留之照護。
師生醫療保健諮詢。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新生心臟病篩檢、胸部X光 檢查及追蹤。
協辦各項衛生講座。
承辦急救訓練。
承辦學生平安保險及僑生傷病保險、僑生健保。
貳、開放時間:7:30AM~5:00PM
參、規定事項
進入健康中心時請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依規定護士禁給所有內服藥。
凡骨折、扭傷、休克、大出血等重大外傷或劇烈腹痛,不明頭痛,體溫超過38°C以上,重感冒之傷患,通知家長帶回或轉送醫院診斷治療。
在健康中心休息觀察者,請先登記健康中心日誌表,停留時間一律不得超過二小時,以防病情轉變,而延誤就醫。離開病床時,請恢復病床之整潔,並登記離開時間。
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因醫療器材有限,凡借用柺杖、熱敷袋、三角巾等,用畢請立即歸還。
有習慣性宿疾的學生如氣喘、胃痛、經痛或過敏體質等,請自備藥物,以防病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