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東山高中定期評量實施辦法

張貼日期:Oct 08, 2018 6:10:47 AM

臺北市私立東山高中定期評量實施辦法

一、 命題:

命題內容應確實依據課程目標、教學計畫之進度。

1. 命題範圍應於進度內力求周延,不集中或偏重特定單元。

2. 命題應考量試題的難易度及鑑別度。

3. 各學科可酌情以兩位老師合作,以完成命題工作。

4. 各學科應建立審題機制,提升命題水平。

5. 試卷首頁應註明命題範圍、命題老師與該份試卷張數。

二、 製題:

1. 題目題號順序正確,未缺漏或重覆;選項格式統一,選項無重覆缺漏。

2. 題幹與選項敘述完整流暢措辭恰當,無錯別字,標點符號使用適切,長短適中,無冗贅拖沓之累,亦無殘缺脫漏之病。

3. 圖形標示清楚完整,未有缺漏,與題目的關係清楚明確。

4. 嚴禁答案或題目解析出現於試題間之情事。

5. 確定題幹與選項之字型、字體大小與顏色統一,始自電腦輸出。

6. 製卷完成,應自電腦輸出印成紙本,且詳加檢查是否符合上述事項後,始繳交試卷。

三、 監試

1. 監考老師提前至卷務中心領取試卷,準時到排定試場進行監考。

2. 監考老師確實依據監考分配表監考,不得私自調動監考時間與班級,或私下找人代監考。

3. 老師勿任意更動學生考試座位表,並要求學生確實依據座位表就座。

4. 請注意不同年級學生之座位後,始進行發卷,並提醒學生檢查試卷張數是否無誤、有無答案卡及答案卷。

5. 若發生試卷或電腦卡數量不足之情事,請通知巡堂人員至教務處領取補發。

6. 發完試卷及電腦卡後,立即要求學生於答案卡寫上班級、座號、姓名。

7. 監考老師於監試期間,應來回走動進行監考,勿批改作業、考卷或打電腦。

8. 若發現學生攜帶手機,或任何不當行為,立即通報學務處或教官室前往處理。

9. 學生不得於考試中途離開教室,如有特殊情形,立即通知巡堂人員處理。

10. 考試結束鐘響時,學生始得以交卡卷,監試老師隨即確實清點電腦卡及答案卷數量,確認無誤後,再讓學生離開。

11. 若有缺考、違反試場規則、考試作弊之情事,應於試卷袋上註記。

四、學生應試

1. 應穿著本校制服,準時進入教室,並依據座位表入座應試。

2. 試場內,個人桌椅應反轉,書包及參考書籍放至教室前後空地,桌面上除該科考卷外,不可放置飲料及其他任何紙張。

3. 應在答案紙及電腦卡上,確實書寫或劃記班級、姓名與座號。

4. 劃記電腦卡,務必以2B鉛筆劃記清楚,修改答案時要擦拭乾淨,不得使用藍、黑色原子筆及立可白;考生若因違反上述劃記原則而致使成績出現落差,應自行負責。

5. 撰寫答案卷,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

6. 不東張西望、與人交談、比手畫腳、傳遞紙條…等,並勿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或電子傳訊機具,不能擅自使用計算機。

7. 考試結束鐘響後始可交卷,並等監試老師清點卷卡數量,確認無誤後,才離開座位。

8. 應嚴遵試場之規則,誠實作答,若有作弊之情事,虛心接受校規之處分。

五、閱卷評分:

1. 各科於試後召開試題研討會,確認答案後,資訊組始刷出選擇題成績。

2. 各學科須訂定手寫卷批改原則,閱卷老師們確實依據共同原則批閱評分。

3. 各學科應留意試題送分之比重與更改答案的頻率,以顧及試題之鑑別度。

4. 若非選擇題試卷需採分卷批改,則於分卷、批改與復卷前後以及發卷前,均須清點試卷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