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本補充規定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第五點二項規定訂之。

貳、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各年級級導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研組長、資訊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等組成,共19人;其中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參、 目的

建置「學習歷程檔案」旨在記錄學生修課歷程,了解學生發展性向、自主學習,及在高中階段積極參與選修課程,踴躍選修與自身性向發展相關的課程之情況;透過資料上傳可作為大學招生時的選才依據,大專院校則可透過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學生的修課狀況、興趣以及潛能,作為申請入學時的軟性參採。

肆、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項目與相關作業方式

學習歷成檔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課程諮詢紀錄、修課紀錄、學群探索與就業規劃、出缺席紀錄、競賽表現、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自傳(含學習計畫)及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

1. 基本資料:由學生登錄,於入學時建置,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並檢核修正。

2. 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相關諮詢內容及意見,以及諮詢之日期、時間、地點。

3. 修課紀錄:由教學組、註冊組登錄;教學組於每學期選課作業完成後進行科目登錄作業,學期中與學期末由註冊組登錄成績表現。

4. 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由輔導處登錄,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相關資訊。

5. 出缺席紀錄:由生輔組登錄,依學生作息表現登錄資料。

6. 競賽表現:由訓育組與各業務承辦單位登錄;校內幹部、社團表現由訓育組登錄,校內外競賽表現由各業務單位登錄。

7. 課程學習成果:由學生登錄。學生得於每學期登錄修課紀錄與相關學習成果,含各式書面報告或實作作品影像與說明,並經任課教師批閱獲認證。

8. 多元表現:由學生登錄。學生得自行登錄校內外各式多元表現,需包含表現名稱、內容、成績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檢定證照、競賽得獎獎狀、活動進行照片)

9. 自傳(含學習計畫):由學生登錄。學生應於就讀本校期間完成自傳與學習計畫,最遲於申請大學系所前完成上傳作業。

伍、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規定

1.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臺北市教育局公告期限內上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

2. 學生申請就讀大學或大專院校時,經學生本人同意及勾選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將資料庫之檔案釋出至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組成之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作為招生選才之參據。

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學校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作業,得視其辦理情形,就相關人員予以獎懲;學校相關人員有登載不實,致影響學生權益或大學招生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者,應負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陸、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1. 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輔導處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2. 教師研習:教務處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3. 親師說明:輔導處每學年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柒、成效評核與獎勵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每學年下學期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捌、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