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分級

第一級毒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 、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

(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