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Dec 20, 2013 4:56:19 AM
107年3月27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入館閱覽及借閱圖書。
第二條 本館採開架式借閱,電腦流通管理。
第二章.服務
第三條 閱覽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8:00~17:00 (午休不開放).
二、週六、寒暑假配合學校規定。
三、週日、國定假日不開放。
第四條 服務對象(以下簡稱讀者):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二、本校義工。
三、本校退休老師。
四、校友會會員。
五、曾參與本校承辦之社區大學學員。
六、館際合作之嘉義地區高中職圖書館。
第三章、借閱
第五條 讀者借閱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並辦妥借書手續。學生借書一律穿著制服及攜帶本人學生證,否則不予辦
理。
第六條 上課時間一律不准學生借書,老師將全班帶至圖書館者例外。
第七條 參考書、精裝套書及當期期刊一律不准外借。
第八條 讀者借閱本館藏書及視聽資料(錄影、音帶、光碟及其他經本館核定之可借視聽資料)冊數及限期規定如下:
如因公務或教學需求,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九條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自行檢閱有無撕毀、評註、缺頁、污損等,並向館員聲明,否則事後還書,如有上述情
事,須照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第十條 本館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改編之需要,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
第四章、續借及預約
第十一條 借閱圖書或視聽資料到期時,若無他人預約時,可親自至本館服務台或至圖書館網站辦理續借1次。教職
員工續借以1個月為限,學生續借以1星期為限,到期歸還。
第十二條 欲借之圖書或視聽資料如已被他人借出,得至本館服務台或至圖書館網站辦理預約,俟資料歸還時,本館
即通知預約者應於72小時內到館辦妥借書手續,逾期視同棄權。
第十三條 圖書館網站點選續借及預約之借閱證號及密碼如下:
一、學生借閱證號及密碼→二者即學生證號。
二、教職員工借閱證號→姓名,密碼→出生年月日(共六碼)。
第五章、罰則
第十四條 凡借書屆滿未還,每逾1日停借3天,逾期達15天者除停借及歸還圖書外,並依校規懲處。
第十五條 凡遺失或毀損本館圖書,本館得擇下列規定求償:
一、依照原著作者、出版書局,自行購買新書賠償。
二、如原書無法購得,以同類等值圖書抵還。
三、絕版圖書或市面無法購得者,借書人則按3倍計價賠償。
第十六條 賠償款逕交總務處出納組,再將收據交由圖書館註銷欠書。
第十七條 借書人在賠償期限內,停止借書權利。
第十八條 借書人自行向本館聲明掛失之日起,15日內需將賠償之書或賠款收據送交本館結清手續。
第十九條 本校學生未遵照本辦法賠償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第六章、閱覽規則
第二十條 讀者入本館時,除隨身備用之文具外,請勿攜帶提包、書包、私有圖書、任何食物及飲料等物進入圖書
館。
第二十一條 私人物品請整齊置於閱覽室外的置物櫃,貴重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請愛護館內圖書、報章雜誌及設備,務請閱畢或使用後放回原位,如有毀損、剪裁等情事須照章賠償。
第二十三條 館內請保持肅靜、整潔、不得喧嘩、談笑及隨地拋棄紙屑。
第二十四條 上課時間學生請勿至圖書館,如特殊情況要在圖書館內請先徵詢任課老師或導師同意並開立證明,方得
留在館圖書館。
第二十五條 讀者請自重自愛,如有竊取圖書者,一律按校規處理。
第七章、電腦設備使用規則
第二十六條 學生使用前先至櫃檯登記,經本館同意後方能使用,用畢請正常關機。
第二十七條 館內電腦設備供學術用途,不得利用下載私人檔案,遊戲、聊天、讀寫電子郵件、瀏覽色情、賭博性
質、證券及期貨交易等與學術無關的網站。
第二十八條 禁止更改系統設定及使用非法軟體。
第二十九條 不當操作或故意破壞須賠償等值相同功能設備。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則及其他不良行為者,依校規辦理。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休、轉、退學辦理離校手續前,應先還清借書,如有未歸還或逾期者,依本規則第
五章罰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規則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