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13, 2010 1:48:6 PM
本系大學部學生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品行良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3.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4.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5.有繳交系學會費者
◎請檢附證明文件-導師推薦信,於下學期3月15日前後送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