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壹、依據:國民小學訓導工作手冊
貳、目的:
一、指導學生在校內外各項活動和遊戲中養成守秩序、負責任、有禮貌、愛榮譽的善良習性。
二、確保校園安全,防止不肖人士非法進入校園,建立安全學習環境。
三、防止學生在校內外各項活動和遊戲中,發生糾紛和危險等偶發事件。
四、營造快樂、安適、生動活潑的校園學習生活環境。
參、實施內容:
一、執勤人員:
(一)除主任、生教組長及午餐秘書外,導護輪值由全校教師依週次採分組方式輪流擔任。
(二)為配合品格教育宣導,總導護由組長輪流擔任,其餘五位導護由導師及科任教師採
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抽籤排定。
(三)學務主任及生教組長負有監督及協助老師執行導護工作之責。
(四)懷孕之教師免擔任導護。
二、執勤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早上7時20分至下午4時。
(二)每週五上午10時15分於學務處辦理交接。
三、執勤地點:
(一)總導護:一位
1.學生朝會時宣導品格教育核心價值和生活規範,輔導並激勵學生實踐力行。
2.召集教師週會,主持學生朝會及臨時集會的集合整隊與指揮廣播與報告。
3.處理學生糾紛及偶發事項,遇有嚴重事故時,應會同級任及輔導人員妥善處理。
4.經常巡視校區,防止學生危險或不正常行為之發生,並維護環境衛生整潔。
5.登錄導護日誌,並適時檢討導護工作推動情形及改進方案。
6.上學時間之大門秩序維護及人員進出管制。
7.放學時間之放學大門秩序維護。
8.臨時交辨事項。
(二)校內導護:三位
1.協助總導護推動全校導護工作。
2.巡視學童早自習秩序與安全。
(1)校內巡邏時間:早上7時20分至7時50分
(2)校內巡邏工作項目:生活競賽評分、處理兒童糾紛及偶發事項、盤查校內可疑人物。
3.放學時間各路口交通導護。
(三)門口導護:正門一位、力行北街後門一位
1.協助總導護推動全校導護工作。
2.正門導護於上學時間負責管制人員進入,如有家長欲進入校園,請協助到警衛室換
證後方可進入。
3.後門(力行北街)導護於上學時間負責管制人員進出,並應於上午7時50分確實關
閉後門。
4.執行放學時路口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之維護與指揮。
肆、注意事項
一、導護老師應全天配戴識別臂章,以強化責任感,增進導護工作效率。
二、導護老師因公、事、病假未能執行勤務時,應事先自行覓妥代理人並向學務處報備。
三、處理學生之糾紛及偶發事件,態度口氣應溫和公正,避免情緒失控;遇有嚴重或特殊事故,
應會同導師及輔導人員妥善處理。
四、導護交接時應確實移交之物品:導護日誌、臂章、生活競賽評分表、遙控器及交通指揮旗。
伍、導護補休規定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府教數字第0960099074號函及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37508號函,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乙週(五日),自107年5月1日起統一規定於1年內
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補休4小時,惟教
師該週擔任導護工作在三日以下者(含三日),補休2小時,以符合比例原則。
二、教師自行找人代理導護或交換導護日期,導致當週值勤未滿五日,以累計時數達五日後始
得補休4小時,達三日補休2小時。
陸、本要點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