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忠孝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80909校務會議通過
1100705校務會議修訂
壹、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九條。
二、教育部頒「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二、結合全校群體力量,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觀念及落實相關措施,以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參、 組織及任期:
一、本委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之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委員會,置委員17人,採任期制,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本委員會以校長、四處主任、輔導組長、專輔教師為當然委員外,另選聘教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為委員共同組成,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生教組長為幹事。
三、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聘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未完成改選前,仍由前屆委員執行其職務。若委員有涉入性騷擾或性侵犯之情事,應予迴避。
肆、 會議召開原則:
一、性別平等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
二、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使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使得決議為原則。
三、開會時如有需要,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伍、 組織分工與職掌:
一、性平會下設置「 行政與防治組」、「 課程與教學組」、「 諮商與輔導組」 及「 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分工職掌表內容所示以落實各項工作之推展。
二、各組分工執掌表:
行政與防治組 (學務處)
1.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 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陸、 申訴程序與處理原則
一、申訴程序如下: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二十一條至三十三條實施
二、處理原則如下:
(一)調查報告交由本委員會做成裁決書,裁決書應載明裁決主文及理由。
(二)前項裁決書應送達當事人及學校相關單位。
(三)當事人若對裁決結果不服,得以收到裁決書後二十日之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委員會提出再申訴。本委員會得簽請校長另成立特別小組,對調查結果及處置建議,從事審查與評估,同案之再申訴以一次為限。
(四)對於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本委員會得進行調解。
(五)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之方案。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並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六)調解不成立者,本委員會仍應作成裁決。
(七)學校相關單位如否決本委員會裁決書所建議之處置,應附具體理由向本委員會提出說明。本委員會如認為前項理由並不充分,得再次請求該單位採納本委員會之建議。
(八)申訴者如有誣陷他人之情事,本委員會得向有關單位建議懲戒。
(九)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本委員會及與本案相關之所有人員均負有對本案一切內容保密之義務。違反者自負對當事人之法律責任。
(十)本委員會所做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
(十一)各申訴案件資料、檔案,根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2條保存二十五年,期滿即予銷毀;其以電子儲存媒體儲存者,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或加密方式處理之。
柒、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