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運作。
二、性別平等教育內涵應包含性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範疇。
三、實施方式與內容應由各處室規劃,原則如下:
教務處-融入各領域教學;
學務處-人口教育、衛生教育、法治教育、海報宣導;
輔導室-教學單元 規畫、各項活動安排、藝文競賽宣導;
總務處-校園安全巡視、覺察、應變之防範與宣導等,執行後 檢討;
輔導室-整合填寫期報表。
四、進行方式可以教學、研習、講座、表演、宣導、體驗等多元活動舉辦。
五、實施時間:依規定實施基本單元教學及與防治宣導活動。
六、實施方式:除基本教學單元、影片、演講、戲劇等宣導活動外,並配合宣導月各項藝文競賽,挑選優秀作品參與全市比賽。
七、經費:所需經費編列預算,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經相關會議通過暨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