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國中校友會入會辦法
一、台中縣清水鎮清泉國中校友會業經台中縣政府96年1月30日府社行字
第 0960033220 號函准於設立,茲公開徵求校友會會員。
二、本會任務:
(一)促進校友間之聯繫、增進情誼、服務校友委託事項。
(二))配合母校(清泉國民中學)基礎教學及支援軟硬體設備。
(三))獎助母校(清泉國民中學)在學學生及畢業在學校友(家境清寒者)。
(四))經理監事通過之社會服務事項
三、入會資格: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贊同本會任務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繳納入會費後,為本會
正式會員。
(一)基本會員:年滿二十歲以上且具有行為能力者,並為台中縣立清泉國民中學歷
屆畢業者(或曾就讀清泉國中者)。
(二)名譽會員:台中縣立清泉國民中學歷屆校長及教職員。
(三)顧問:清泉國中歷屆家長會會長、委員及校友會之友好人士。
四、申請入會聯絡人姓名、電話及地址:
職稱 姓名 電話 聯絡地址
秘書長 黃志銘 0935-377913 清水區中華路609之1號
總務主任 洪素聆 04-26113119 0919-018265 清水區臨海路27之2號
林千微女士獎助學金管理運用辦法
107年12月27日通過
109年2月21日修正
一、宗旨:
本校家長會榮譽會長林俊耀先生,為感念子女求學過程受到清泉國中師長的照顧與啟發,並關懷及鼓勵清泉師生,遂捐贈本校校友會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成立「清泉國 中林俊耀榮譽會長獎助學金」。獎學金設立目的在於提供獎勵金,以表揚優秀師生,激勵大家發揮潛能,追求卓越;助學金設立目的則在於幫助清寒、急難的弱勢學 生,協助學生安心穩定就學,並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為落實林俊耀會長及家屬美意、發揮獎助成效,特制定本管理運用辦法。
二、目的:
(一)獎助母校清寒弱勢學生,使能順利就學。
(二)協助母校推展教育,嘉惠莘莘學子,發展學校亮點特色。
三、獎助學金申請項目:
(一)助學金:
1.申請對象:本校各年級品德優良之清寒學生,由導師推薦並填寫申
請表。
2.申請資格(依優先順序)
A.具低收入戶證明者。
B.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C.學生和家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D.其他:特殊狀況者。
3.審核及發放
A.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小組(校長、教學總輔四處室主任、註冊組長、年級導師代表等組成)先行審核,依前四項申請資格優先順序比序。
B.符合申請資格者,提交審查通過後,核給每名學生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獎學金:
1.凡畢業班品學兼優的學生,由導師推薦,以獎勵畢業時領取當學年度「市長獎」獎項的學生,每班三名,核給每名學生新台幣壹千元整,並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四、發展學校亮點計畫:
(一)補助對象:
1.教務:創意科學機關王社、閱讀越讀悅讀社、清泉光影劇團。
2.學務:拳擊隊、劍道隊及自由車隊。
(二)補助方式:
1.每一校隊或特色發展社團每年得申請至多二個計畫,惟每一校隊或特色發展社團經費每年補助以12,000元整為上限。
2.由學校提出亮點發展計畫,並提出活動經費概算,經審核通過後給予補助。
(三)經費補助申請期程:
時 間 項目 備註
每年12月15日前 1.提發展計畫、經費概算表
2.校內整合資料
每年2月上旬 校友會理監事會議審核
每年2月中旬~隔年1月31日前
計畫執行期間
五、補助經費原則:當年度補助學校經費以十萬元為上限。
六、本辦法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知會林俊耀會長家屬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註:林俊耀榮譽會長於103年亡故,林俊耀先生的夫人於108年9月底亡故 本獎學金經過林俊耀榮譽會長的子女同意,原名「林俊耀榮譽會長獎助學金」
更名為「林千微女士獎助學金」。特此說明,並同步更正
林千微女士獎助學金表格如附件 :
林千微女士獎助學金單據如附件 :
校友會單據粘存用紙(一般行政)表格如附件 :
台中市清泉國中校友會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