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執行狀況(含參與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一、設置值週導護教師。

    (一)訂定值週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工作執掌、導護位置圖,並設置充份導護人員

    (二)提供完善導護裝備。

        (三)成立line通訊群組,使成員皆能明瞭執勤工作內容,相互支援。

  二、家長會訂定「家長導護交通服務隊甄選辦法」,遴選熱心家長,協助維護學生上學交通安全,增進親師良好互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