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交通糾察隊
(一)訂定交通糾察隊實施計畫,由七八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班八人,每班輪值一週。
(二)提供完善良好裝備,包含反光背心、指揮哨、交通導護旗桿、雨衣等值勤設備。
(三)利用每周五中午12:30至13:00進行交接,由學務處老師指導、交通糾察隊進行現場模擬訓練。
二、交通糾察隊表揚方式:依據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交通糾察隊表揚辦法規定,依據值勤日誌登記時間登錄服務時數,或依據獎懲實施要點核予嘉獎等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