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參與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一、設置交通糾察隊

     (一)訂定交通糾察隊實施計畫,由七八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班八人,每班輪值一週。

(二)提供完善良好裝備,包含反光背心、指揮哨、交通導護旗桿、雨衣等值勤設備。

(三)利用每周五中午12:30至13:00進行交接,由學務處老師指導、交通糾察隊進行現場模擬訓練。

二、交通糾察隊表揚方式:依據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交通糾察隊表揚辦法規定,依據值勤日誌登記時間登錄服務時數,或依據獎懲實施要點核予嘉獎等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