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察推薦:SPM、CPM百分等級85以上或表現優異由級任教師、家長推薦。
1.報名資格:現就讀本市國小二年級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CPM或SPM在百分等級85以上。(如孩子達標,校方會另發紙本通知家長)
(2)表現優異,由家長、導師推薦(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1/3為原則)。
(二)初審(報名資格審查):特教組審查報名資料,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初選:實施團體智力測驗。
(四)複選:實施複選【一】個別智力測驗、複選【二】觀察評量。
(五)綜合研判:經初審、初選及複選通過者,由學校召開鑑定評量小組會議初判後,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綜合研判。
(一)初選:依團體智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由臺北市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初選通過標準,始得參加複選。
(二)複選:
1.複選【一】個別智力測驗: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複選【二】觀察評量:由臺北市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通過標準。
(一)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就讀該校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資優班服務)。
(二)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特殊教育方案: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方案教學(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輔導服務。
(1)校本資優方案:在原校部分時間接受校本資優方案教學輔導服務,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
費辦理(其申辦方式,請參考「臺北市各級學校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2)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教學輔導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本局公告為主。
(3)前述「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僅能擇一參加(基於資源不重複挹注,參加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學生,本局將不再補助其就讀
學校辦理該生之校本資優方案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