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文華高中 跆拳道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以訓練心性,武德並能保護自身與他人安全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

第五條 本社課活動內容:品勢型場、足技訓練、對練比試、擊破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報名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招收時間依社團活動組公告

第八條 本社社員須參與社課及課後訓練、比賽及相關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執掌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一條 副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二條 下設活動公關組、教學組、總務組

第十三條 各幹部之執掌分述如下:

1.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與社員

2.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團各項事務,社員出缺席情況。社團相關書件、會議紀錄整理

3. 活動公關:校內通知事項、友校交流,並規劃相關活動程序及社團網站管理

4. 總務:社費管理,社團收支情形報告

5. 教學:跆拳技術指導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社費向全體社員徵收,社費每學期一次繳納350元(金額由幹部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不足者向學生會申請補助

第十六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皆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會議為幹部會議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八條 由現任社長召集各幹部選舉新任正副社長

第十九條 正副社長候選人可自由報名,資格:本社團一年級社員(具意願、熱誠、領導能力)

第二十條 正副社長改選得依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

第二十一條 若無候選人參選,由現任社長推舉一人參選

第二十二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於五月改選,六月交接

第二十三條 副社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社長改選時,同時改選

第二十四條 其餘幹部自由報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決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團幹部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