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章程

市立文華高級中學 文華管樂社 社團組織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定名為「市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管樂團」。

第二條 本團以研究管樂、提高音樂水準為宗旨。

第三條 本團團址設於市立台中文華高級中學校內。

  • 第二章 團員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具有專長及興趣者皆得申請加入本團。

  •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凡本團員應盡參加社團集會並參加各活動之義務。

  •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

團長之職掌-

對內為團內一切大小事務之決策者,同時是樂團會議主持者,召集幹部定期開會,負責規劃整學期之活動、比賽等事務,同時也是校內社團活動組報告事項傳達者;對外則代表團員與公活接洽外校幹部、來賓等。

第七條 高一團員應遵從學長姊及指揮老師之指示。

第八條 本團幹部細分如下:

(一) 副團長一人:為團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者,協助團長處理團務,平時負責管控團員的出缺席、請假事 宜以及樂團活動、會議紀錄者。

(二) 場器一人:使用場地的開關及清潔,管理一切團內的財產,包括樂器、調音器、譜架、椅子等。每當有演出時,負責安排樂器的人員搬送及位子的擺設。學期初及學期末時負責清點所有的財產,確保有無遺失的樂器。同時也負責維持場地的整潔,並安排團員利用練習以外的時間清潔場地、做垃圾分類、回收及丟棄。

(三) 公關活動二人:主辦團內所有的活動,包括宣傳、幹部介紹影片、團康活動、迎新活動、寒訓活動、送舊和交接幹部等活動。對外則與團長共同協助處理團外事務。

(四) 學生指揮一人:是為學生指揮,負責於團練前做熱嘴和調音的工作,並且於升旗時指揮團員吹奏。平時,負責與分部長討論練習進度,以掌握各團員的練習狀況,並協助與督促進度較跟不上的團員。

(五) 譜務二人:處理所有樂譜事宜。

(六) 美宣二人:協助及負責樂團所有美宣品。

(七) 總務一人:管理本團所有開銷及財產。負責團內財政管理,包括編列學期總預算及總決算、指導老師和分部老師的鐘點費、所有團內一切雜支,以及餐點訂購,並於每學期負責向團員收取團費。

(八)服務一人:負責社團辦事處的清潔打掃工作,校外活動負責廚餘及垃圾的善後,團練課前幫指揮老師準備茶水。

第九條 本團得聘請合奏指揮,並得向學校申請團練指導費。

第十條 本團團長、幹部任期一年。

  •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一條 本團會議依一般會議章程行使之。

  •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本團經費來源:

(一) 團員繳費。

(二) 學校補助。

第十三條:本團團員繳納之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之(依照招生人數及學期預算均分經費所需)。

第十四條:凡遇重要活動需額外經費,得依程序請學校視財力補助或者向校外廠商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