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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二代健保修法專區」

http://www.tma.tw/nhi2/index.asp

全民健保法

第三十三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百分之二十。但不經轉診,而逕赴地

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三十;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四十

;逕赴醫學中心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五十

所以,健保會虧損,除了保費收入不足 外,健保局怠惰,不依法行政實施健保法所規定的轉診制度及不經轉診需自負的部分負擔,有很大的責任在健保局本身。與醫界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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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消滅藥價差 ,反而促使藥價上升

第七十一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領取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者,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罕見疾病用藥採購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明 定其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理由 :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維護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建立公平、合理及透明之交易環境,並取得藥品市場交易之正確資料,於第一項規定領取保險藥品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之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其藥品交易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另考量實務上可能有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採購等無法簽訂書面契約之特殊情形,爰併為除外規定。

三、 第二項課予主管機關規定書面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義務,以確保公平、合理及透明交易環境之落實;另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利引導藥品交易雙方書面 契約之簽訂。

第九十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簽訂書面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理由 :

一、 本條新增。

二、 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相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時之處罰。

( 督保盟盼藥價差15% 入健保法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43765 )

陳豐偉醫師的文章 ( 解釋適當的藥價差能增加議價能力 )

有沒有南韓健保藥價黑洞的八卦?

http://blog.chinatimes.com/roach/archive/2010/03/24/483491.html

有 加拿大藥價黑洞的八卦嗎?

http://blog.chinatimes.com/roach/archive/2010/04/12/488623.html

健 保局的文件

http://www.nhi.gov.tw/epaper2/ItemDetail.asp?DataID=1952&IsWebData=0&ItemTypeID=7&PapersID=167

「藥 價差」並非「藥價黑洞」,「藥價差」提供醫療院所努力議價之誘因,健保局才得以定期調降藥品支付價格,使得我國健保藥價平均較各國便宜許多,藥費支出亦較 國際趨勢 低。 以鄰近韓國為例,韓國改以購買價支付,藥費支出反而大幅增加,韓國的經驗,我們應該引以為鑑,該制度之實施,大家應該很清楚誰是獲利者。

4.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占國內生產毛額(GDP)3.7%為OECD國家中最低;其他OECD國家占

國內生產毛額(GDP)介於4.2~11.5%。且台灣國民整體醫療健保支出僅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6.13%,與馬總統選舉時承諾達到7.5%相差尚有一段距離,為OECD國家中最低,其他

OECD國家占國內生產毛額(GDP)介於8.91~16%。

5.經濟不景氣,醫療費用反而上升,原因在於人口老化、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人口增加,

新增藥品與新醫療科技。

6.人口急速老化,預估25年即達到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14%以上,但西方國家達此目標

需經50年至100年,造成財務壓力遽增。根據1999-2008年台灣地區最近10年以來,65歲以

上人老年人口,增加近50萬人(成長率38%),醫療費用增加788億元;這些保險對象每人每

年平均醫療費用,約為其他人的4.6倍(≧65歲97年平均每人費用71810點,但<65歲97年

平均每人費用僅15643點)。雖然生育率逐年下降,但每年人口仍增加5至7萬,每年增加約

需20至30億。

7.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人口增加︰根據1999-2008年統計分析得知,重大傷病領證數成長

119%,人數從35萬人增加至79萬人(約1倍);且醫療費用增加760億元,成長200%以上。人

數僅占3.1%,但醫療費用卻占整體健保支出費用26.2%。重大傷病患者醫療費用為一般疾

病患者的8至10倍。

8.新增藥品與新醫療科技快速成長︰新藥引進及支付標準調整已超過600億元,且各界社

會大眾強烈要求提供昂貴藥物(治療BC型肝炎、標靶藥物治療癌症等),藥費每年支出已高

達362億元。

10.全民健保支付最廉價醫療費用,台灣就醫費用遠低於美國就醫費用,諸如心臟超音波

給付台灣2000元,美國20298元;胃鏡給付台灣1500元,美國47054元;生產給付台灣

36000元,美國318150元等等,費用相差達數10倍。

11.西醫因總額預算不足,每年醫界已提供醫療服務,但缺額達400億;加上每年醫療專業

審查平均核減140億,合計每年總額缺額達500億至600億。如再加上西醫基層22項不予支

付指標與醫院斷頭,數百項不予支付指標,粗估每年健保虧欠醫界達1000億以上,「非醫

界A健保」,「非醫界A保費」,而是「健保虧欠醫界」。

12.醫師每天兢兢業業為守護民眾健康從事醫療工作,以民眾最高利益、尊嚴與價值為優

先考量,為維持醫療之專業與品質而努力不懈。此時全國全體西醫醫師當日服務門住診人

次約75.6萬人次。期待社會各界勿因極少數特殊個案,抹煞大多數守法醫師默默的奉獻。

13.至於有關二代健保︰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組織應予訂定,以求明確有關保險醫療給付

費用之協議訂定及分配,應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對等協商之精神

(修正法案第四條);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協議訂定及分配,應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

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各佔1/2對等協商。且建議刪除修正草案第九十七條,以避免濫行檢舉

,影響醫病關係。因法律講求事證具體化,而鑑於舉發人多以匿名且缺乏具體事證為之,

該等行為將衍生舉發人為獎勵金而造謠抹黑等情事,恐導致醫病關係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