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6

嚴正抗議錯誤訊息,誤導民眾

藥局違法販賣處方藥,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醫療法律智庫 執行長 施肇榮 醫師 2010 年4月26日

有民眾於中國時報投書「50變120藥價黑洞何其大」,指因眼疾至診所看診,醫師開具眼藥膏治療(「VITA A EYE OINTMENT」3.5g,綠洲化工生產),根據醫療費用收據,該眼藥膏向健保申請一百二十元。但同樣向藥局一模一樣的藥膏,價錢只要五十元,指診所豈只暴利,簡直「削翻」乙節,其中錯誤資訊顯已誤導民眾,特提出嚴正聲明及說明如下: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用藥品項,眼藥膏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中央健保局申報藥價是為18元(如下表),非該文所指為120元,民眾可於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查詢。

二、醫療費用收據包括醫師診察費、處置費、藥師調劑費及藥費。眼藥膏的成分可分為抗生素、類固醇、維生素及保濕用等類型,眼藥膏必須經過專業醫師診察、判斷後使用才能對症下藥,對病人的健康才有保障。投書民眾只需花費120元即可得到上述的醫療服務,顯見台灣的醫療真是「俗又大碗」。

三、依藥事法第五十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藥事法第92條規定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即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由病患持處方箋經藥師調劑;查眼藥膏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為處方藥,該藥局如沒有醫師處方即販賣處方藥,即屬違法。本人呼籲藥政主管機關應嚴加稽查,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同時本人也呼籲民眾生病不要隨意購買藥物服用,避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