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說帖

全球人民 A 健保

二代健保修法只注重增加財源的溢注,絲毫不注意已型

成的超大型黑洞,任何有一定雇主身帶重大疾病的外國

籍受雇人,只要付少少的仲介費用,都可以應聘的方式

來台工作,並立即加保享受醫療服務,相信這類型仲介

公司必定如雨後春筍般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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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擴權成為國稅局

第 九十二條

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

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

者,保險人得聲 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

供擔保。

施肇榮醫師: 看來是copy 所得稅法第 110-1 條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應補徵之稅款,經

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

移 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得敘明事實,聲請法院假

扣押,並免提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保證,

或覓具殷實商保者,應即聲請撤銷或 免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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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消滅藥價差 ,反而促使藥價上升

第七十一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領取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

之金額者,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罕見疾病用藥採

購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明

定其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

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理由 :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維護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建立公平、合理及透明之交易環境,並取得藥品市場交易之正確資料,於第一項規定領取保險藥品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之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其藥品交易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另考量實務上可能有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採購等無法簽訂書面契約之特殊情形,爰併為除外規定。

三、 第二項課予主管機關規定書面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義務,以確保公平、合理及透明交易環境之落實;另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利引導藥品交易雙方書面 契約之簽訂。

第九十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簽訂書面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理由 :

一、 本條新增。

二、 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相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時之處罰。

( 督保盟盼藥價差15% 入健保法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43765 )

陳豐偉醫師的文章 ( 解釋適當的藥價差能增加議價能力 )

有沒有南韓健保藥價黑洞的八卦?

http://blog.chinatimes.com/roach/archive/2010/03/24/483491.html

有 加拿大藥價黑洞的八卦嗎?

http://blog.chinatimes.com/roach/archive/2010/04/12/488623.html

健 保局的文件

http://www.nhi.gov.tw/epaper2/ItemDetail.asp?DataID=1952&IsWebData=0&ItemTypeID=7&PapersID=167

「藥價差」並非「藥價黑洞」,「藥價差」提供醫療院所努力議價之誘因,健保局才得以定期調降藥品支付價格,使得我國健保藥價平均較各國便宜許多,藥費支出亦較 國際趨勢 低。 以鄰近韓國為例,韓國改以購買價支付,藥費支出反而大幅增加,韓國的經驗,我們應該引以為鑑,該制度之實施,大家應該很清楚誰是獲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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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 / 藥物 造成健保費用不足

重大傷病 吃掉1/4健保費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60&t=44567

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人口增加︰

重大傷病人數僅占3.1%,但醫療費用卻占整體健保

支出費用26.2%。重大傷病患者醫療費用為一般疾

病患者的8至10倍。

新增藥品與新醫療科技快速成長︰

新藥引進及支付標準調整已超過600億元,且各界社

會大眾強烈要求提供昂貴藥物(治療BC型肝炎、標靶

藥物治療癌症等),藥費每年支出已高達362億元。

血友病患每人平均每年花掉 247 萬元

呼吸器依賴的病患每年花掉 73 萬元

洗腎病患一年花掉 59 萬元

腸道切除給予全靜脈營養病患一年花費 54 萬

燒傷病患一年花費 4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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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已支付最廉價醫療費用

但每年缺額至少400億

諸如心臟超音波給付台灣2000元,美國20298元;

胃鏡給付台灣1500元,美國47054元;生產給付台灣

36000元,美國318150元等等,費用相差達數10倍。

西醫因總額預算不足,每年醫界已提供醫療服務,但

缺額達400億;加上每年醫療專業審查平均核減140億,

合計每年總額缺額達500億至600億。如再加上西醫基

層22項不予支 付指標與醫院斷頭,數百項不予支付指

標,粗估每年健保虧欠醫界達1000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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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不肖醫師浮報健保, 害我們要多繳錢!

不肖醫師浮報健保,民眾絕對一毛錢都沒有多付!!

因總額固定, 這些浮報的健保費用由其他醫師代為受過。

不肖醫師浮報健保,固然可惡。但因為台灣的健保採取總額制度,

就算多報健保,民眾還是一毛錢都沒有多付。

因為健保局付的錢是固定的!

自健保實施以來, 近十年台灣整體醫事人員事已經替民眾多負擔 2.2 兆元 .

Q2:那健保局給的總額是否有偏高??

全世界實行健保的國家,平均投保佔國民所得約6.7%

台灣只佔國民所得約 4.5%。卻是包山包海。

用各種客觀的數據都能得知台灣的健保總額約少付給醫療機構約50%的金額。(4.5/6.7)

台灣健保便宜又大碗, 為什麼便宜?

因為台灣醫療機構每年約替民眾免費服務2200億,十年約已替民眾多付擔2.2兆。

(台灣每年健保費收入約4500億,但若以正常健保國家平均投保佔國民所得 6.7%,

要負擔全民健保應該是需6700億,其中短差的2200億,就是醫界必須吸收)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健保便宜又大碗的原因.

Q3 : 既是總額,為什麼我們還要多繳錢呢?

因為健保局增加 了新的納保範圍。

所以要討論費率的時候,就一起討論納保的範圍吧!

重大傷病 吃掉 1/4 健保費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60&t=44567

Q4 : 藥價黑洞?

這是不存在的問題。

以西醫基層來說,報高或報低藥價,能拿到的錢在總額下是一樣多的!

只是高藥價的時 候,醫師看的病人不用這麼多

提供勞務較少。但是絕對不會存在有藥價A健保的問題。

健保怎麼A? 根本沒辦法A阿,因為這些都是總額。

Q5 : 小病大看?

這個問題應該是醫師去質疑醫師的!

因為民眾一毛錢也沒有多出。 反而是其他醫師受害。

所以這些弊端, 受害的都是醫師,我們的確需要要求健保局共同來改進。

但, 這也沒有多花到民眾一毛錢.

Q6 : 總額制的意思?

就是規定妳一年/一季無論做工多少, 只能拿一個一定數目的錢

例如他規定一季, 某甲醫院健保額度1000萬,

那麼, 某甲醫院於本季多看200個了病人, 藥已經給了, 檢查和治療已經做了,

但1000萬還是只有1000萬.

Q7 : 總額會不會造成醫師少看病人?

通常醫療費用都是超過 總額的,

否則下一季的1000萬會遭刪減

Q8 : 那麼超過的醫療費用該怎麼辦?

由醫院自行吸 收, 等於是免費幫民眾進行醫療服務的意思

Q9 : 那這些由醫院自行吸收的金額大概是多少?

由健保局 跟 監察院的資料顯示, 醫界/醫院幫民眾醫療卻自行吸收的金額, 每年400億台幣

Q10 : 就算我相信你每年醫界自行吸收400億, 印象中醫生還不是賺很多錢? 只是賺少一點罷了

以民營最佳的長庚醫院來說,

醫 務淨利 = 95年 2,256,105,240,淨利率5.97%, (94年 1,287,002,122,淨利率3.62%)

非醫務淨利 = 14,623,991,565 (94年 16,231,646,262), (地下街, 醫療器材)

懂一些財務的就知道了... 3-5%淨利這種數值實在是不高!

所以只能靠提高週轉率來創造營收

不然就是地下街商店愈開愈多, 變成如百貨公司 (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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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目前最夯的2萬2千元當例子來說明「總額制」:

行政院補助10位2 萬2千元的企業實習生,「總額制」來說就是總共發22萬的薪水

如果其中1位黑心的企業實習生從中多汙走了1萬8千元

那其 他9位照規定來的企業實習生就只能拿到2萬的薪水,而不是2萬2

(黑心人拿走2萬2+1萬8=4萬,其他人拿 2萬2-2千=2萬)

但 行政院有虧損吧?沒有,因為他用總額制,還是只付出22萬的總數而已.

黑心實習生當然該罰!

那, 行政院說「有黑心實習生讓我虧錢,所以人民要多繳稅!」這樣的說法對嗎?而且還說, 實習生們A錢只是冰山一角, 還有很多在A. 那另外的9位情何以堪!

再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黑心人汙走的1萬8被抓到,是應該發還給另外9個實習生,還是收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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