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齊物論》

張貼日期:Dec 13, 2017 4:55:14 PM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

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

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