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 之職權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 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事業費與常年會費之數額、以及募款數額與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 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事業費與常年會費之數額、以及募款數額與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