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 之職權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 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事業費與常年會費之數額、以及募款數額與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