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法規:
家庭教育法第二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八、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九、情緒教育:指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十、人口教育:指增進婚姻、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
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法規:
12年國教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參考大綱修訂重點
原版本 目前修改版
學習階段 國小~高中 幼兒園~高中
主題軸名稱 兩大主題軸,五項內涵: 五大主題軸:
主題軸I-家人關係
1-了解家庭 1-家庭的組成、發展與變化
2-關懷家人 2-家人關係與互動
3-預備建立家庭 3-人際關係與親密關係發展
主題軸II-家庭生活管理 4-家庭資源管理與消費決策
4-家庭資源與管理 5-家庭活動與社區參與
5-家庭生活經營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