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校外教學活動有效規劃及實施,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進生活經驗,以提高
教學效果。
二、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校外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的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劃周延:校外教學應透過周延的教學計劃,切實執行。
(三)安全第一:校外教學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活動圓滿完成。
(四)體驗學習:校外教學活動之設計規劃與各項業務,基於教學活動規劃之專業考量,應由學校內教師自行設計,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參與共同研訂。
三、辦理次數:
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其餘視教學需要申請。
四、活動方式:
校外教學活動以參觀、訪問、調查、交誼、鑑賞、寫生、遊覽、遊戲、操作或其他戶外教學等方式實施之。
五、實施類別:
(一)社區內之校外教學活動:
1.任課教師配合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到社區附近做教學活動(如社區步道、商家機構、參觀寫生等,以半日內為原則。)
2.實施前應向學校提出教學計劃及申請。
(二)班級、群組或學年性之校外教學活動:
1.以小組、班級、社團、學年為單位,得分班或合班組群方式實施。
2.如係以全學年性活動為主,除配合本市社教機構之定期安排外,得依教學需要自行規劃,不定期實施。
3.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或融匯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並依活動內容提出教學計劃與申請。
4.活動地點:依教學活動需要研訂。
5.活動時間:幼兒園與低年級已當日為主,其餘視需求而定。
(三)畢業旅行或其他專題性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1.畢業旅行以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為實施對象,每屆至多一次為原則,專題性校外教學實施對象則以中高年級為原則,活動行程由導師、學校與家長共同規劃。
2.教學內容:以融匯各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
3.實施地點:得依教學活動需要研訂。
4.實施時間: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
六、實施步驟:
(一)校外教學準備事項:
1.選擇日期地點:
(1)活動日期與地點應考量學生體能、節令氣候、交通狀況、路程遠近、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事項。
(2)為配合領域教學需要,宜多安排參觀名勝古蹟、歷史文物、民俗技藝、自然生態、政經建設、資訊科技及社教文化機構等設施場所,以提高教學效果。
(3)學校應事先勘察教學活動地點、場所、路線、資源等。
2.擬定教學計畫:
(1)申請者請於寒暑假期間列入教務處教學計畫及行事曆編寫,於學校日向家長說明,並於期初填寫校外教學調查表(附件一)、出發二週前填寫校外教學計劃表(附件二)呈核,以利申請租車、公文導覽等相關事宜。
(2)教學計畫需親自參與,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訂,其中所列之工作分配,應按項目詳細安排負責人,並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每組應有一名成人專責輔導與照護。(中、高年級每組二十名學生,低年級每組十五名學生,幼稚園每組十名學生),且每班至少有一名應為教師,如為住宿活動,應酌增照護人員;照護人員可由學校加派相關人員〈任課該學年之科任老師〉或徵求家長協助。
3.進行協調連繫:
(1)校外教學活動前,相關人員應召開工作協調會,討論活動細節,協調分工合作,務求對整體行程之瞭解與掌控。
(2)活動內容如與特定學科相關,得邀請相關任課教師隨隊指導,如為學年性或畢業旅行參觀活動,應由學校主任以上人員專任領隊,有效處理偶發事件,並應專人留守負責聯絡事宜。
(3)國民小學舉行校外教學應事先通知家長,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經准假者,可免參加;幼稚園舉辦校外教學,並應徵得家長同意。
(4)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關或場所,應事先連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5)如有租用交通工具,應向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
(6)學校舉辦所有校外教學活動,應事先查詢參觀機構當地的醫療服務及求助管道(如地址、電話),如舉辦市外校外教學活動,原則上仍必須有護理人員隨行,倘若人數不足,可商請有護理知識、經驗、專長資格的家長或志工協助,並應備妥急救藥品。
4.實施行前教育:
(1)講解教學目標、教學重點,並指導學習方法。
(2)向學生宣布活動日程、實施地點、教學內容、人員編組、攜帶物品,並要求服從隨隊師長指揮,不得擅自離隊。
(3)說明應注重團隊精神、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安全守則、禁止在危險地區活動或危險的遊戲。
(4)強調實施國民生活須知、力行環境保護、愛惜古蹟文物,並重視學校團體榮譽。
5.清點相關器材:
(1)急救包請事前向健康中心聯繫準備,並於前一天向健康中心領取,返校後交還。
(2)其他與教學相關器材(如擴音器、對講機)應事前備妥,並確認其功能。
(二)校外教學活動當日應注意事項:
1.出發前:
(1)活動當日隨隊教師應早到校準備,並完成學生清點與編組。
(2)如有租用車輛,應於行前,由各車老師依安全檢核表逐車檢查車輛設備、1-5項由駕駛人填寫總務主任檢核,6-9項由各車隨車老師檢核填寫,並貼妥車次標示。
(3)出發前應對學生做行前叮嚀,必要時可請校(園)長給予精神講話與學習勉勵。
(4)離校前應向校(園)方報備實際參加師生、家長人數,並留下聯絡電話。
2.活動中:
(1)隨隊師長應注意特別指導學生有關坐車、路上行走之秩序與交通安全事項。
(2)注意車輛車況,二部以上之車隊應集體行動,不得脫隊。
(3)活動方式以集體行動為限,如有部分時間自由活動,應以小組為單位,劃定活動區域,嚴禁單獨行動或擅自離隊。
(4)領隊、輔導教師及協助人員應隨時掌握活動狀況,遵守既定時間與行程。如臨時發生氣候變化、路況不良或其他事故,領隊應當機立斷妥善處理,以確保學童安全,並特別留意學生身心狀況,保持高度敏銳,有效處理危險或偶發事件。
(5)領隊、教師應隨時指導學生保持良好生活規律,培養其互助合作精神及自治自律能力,並須密切注意每一學生身心狀況,對於不遵守規律之學生,尤應加強指導。
(6)領隊、教師應隨時清點人數,出發前及每次集合前必須點名,並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發現有異狀時,應迅速處理。
3.活動後:
(1)返校前,應確時清點師生及隨隊家長人數,並向總領隊回報,全員到齊後再行啟動返校時間如有延遲,應先以電話向學校聯絡。
(2)返校途中,如時間允許,教師可與學生將當日活動做簡單總結與檢討。
(3)下車前,應指導學生清理垃圾,做好整潔生活教育,詳細檢查物品是否帶齊,並請隨隊協助師長或家長,再做最後總檢查。
(4)返校後,請歸還相關借用器材,並指導學生回教室或放學方式。
(三)校外教學活動結束後續事項:
1.活動結束後,教師應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活動中表現優良者,公開予以表揚,表現欠佳之行為,應酌予檢討輔導。
2.如為學年性或較多班級組群之活動,相關工作人員應針對活動做綜合檢討,以做為下次辦理校外教學之參考。
3.彙整教學報告或相關資料(如活動設計、學習單、簡介‧‧),提報學校相關處室存查建檔,以提供其他師生參考使用。校外教學實施成果表(附件四)請以電子檔交訓育組。
4.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