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須知
運動員在每次比賽前,須作充份的熱身準備,避免身體受傷。另外,學生必須穿著運動鞋或釘鞋進行比賽。
假若天氣寒冷,運動員切記保持熱身運動後的體溫。
服裝:除來賓及老師外,所有學生運動員須穿上自己的社衣出賽。接力比賽可換上相同隊衣出賽,相同隊衣是指一致地印有學校簡稱之同色運動服裝,比賽完成後需即時更換回學校運動服。
運動員號碼布應以四個扣針釘於運動衣前,凡沒有釘上號碼布或項目不符或遺失者不能參加比賽。
運動員編號會以「班別班號」形式編寫。
運動員於賽前,須檢查號碼布所列之編號、參加項目,是否相符。比賽當天,賽會不設立更改號碼布、重製號碼布之服務。請運動員慎重保存,切勿遺失。
運動員所穿釘鞋須為非尖銳之釘鞋及鞋釘不得長過6mm。
必須清楚知悉救護站、電話、緊急出口、運動員集合處、器材室、更衣室、觀眾席、司令台及供緊急事故應用的車位等等位置。
擅自離開跑道或比賽路線的運動員,不得繼續比賽。
運動員不得隨便橫過跑道及進入草地,以免發生危險。
禁止外來協助:在賽事進行中,運動員不能接受任何協助。協助包括提供資料、陪跑、指導或提示。違例之運動員將被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提供協助之人仕可被警告或由大會處分。
徑賽運動員比賽後,經終點裁判審核號碼,必須立即返回看台,不得停留在運動場上,以免影響其他賽事進行。
田賽運動員在比賽中,如要參加其他徑賽而需暫時離開,必須先向該項目之裁判員請假,徑賽完後,需立即回該項場地消假,繼續比賽。
所有陸運會參加者,不得將器械及用具作為嬉戲。
田賽項目中,運動員在場地未清理妥當及裁判示意前,不能進行試擲或試跳。
當運動員進行投擲時,工作人員及其他輪候的運動員必須遠離危險地帶,並需留意該名運動員及其器械的可能飛行路線。
運動員必須遵守賽事裁判長的一切判決。
*召集:留心司令台的各項宣佈,召集次數只有三次(第一次召集、第二次召集及最後召集), 第一次召集後運動員應立即往召集處報到(田賽召集處在該項賽事場地召集),若最後召集宣佈後五分鐘仍未出席,準備比賽的運動員已動身開始離開召集區及前往比賽場地,此刻才到達的運動員將作棄權論。
「第一次召集」:司令台將會在比賽開始前約25-30分鐘,進行大會提示廣播。
「第二次召集」: 司令台將會在比賽開始前約15-20分鐘,進行大會提示廣播。
「最後召集」: 比賽開始前10分鐘。
「最後召集」五分鐘後才到達:運動員將被取消資格,不得上訴。
「最後召集」十分鐘後:比賽正式開始 。
在成績公佈後十五分鐘之內可提出上訴/投訴申請, 所有上訴/投訴申請均需由班主任或社監提出, 上訴/投訴申請需以書面呈交體育老師。 學生及觀眾之上訴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