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
【競賽項目執行時的安全措施】
一、徑賽項目
必須盡早提示學生有關釘鞋的危險性,並提示運動員穿著適當的釘鞋。避免因使用釘鞋不當而導致意外發生。
徑賽開始前,應為該項目運動員清理跑道。
所有四百米或以下的賽事,運動員必須在指定的線道內完成;此項規定在接力項目、運動員的交接棒前後,尤須強制執行。
長距離跑的起點範圍及四乘四百米的接棒區,要妥善安排,避免動員因擠迫而產生碰撞。
當比賽進行中,所有學生或工作人員不得橫越跑道,以免發生意外,而學生亦不應沿著跑道邊緣,尾隨或陪著運動員一齊跑。
如果採用終點線,其質地應以易斷的絨線為佳,並應調校至適當高度,避免觸及運動員的頸部而引致割傷。
欄架的位置及高度應正確地擺放和調校,如使用附有鐵墜的欄架應在適當位置將之收緊。
徑賽召集分2個地點: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及跨欄於100米起點位置。
- 4x100米及4x400米於終點位置。
二、田項賽目
1. 一般安全措施
(A)著地區必須有足夠寬闊度及柔軟度,使失去身體控制的運動員仍能安全著地。
(B)在競賽中,著地區的面積,必須安全地適合各種跳式的運動員使用。墊亦必須有適當的厚度和密度。防止身體下墜到底,務使運動員下墜時的衝力,能全部被吸收,不會令身體撞 擊到墊下的硬地,為安全計,在項目舉行前,應再次檢查著地區的面積,柔軟彈性等等,才進行比賽。
(C)雙足起跳作魚躍過桿的跳高方式應絕對禁止。
(D)跳高進行時,負責擺放橫桿工作人員應遠離跳高架的範圍。
(E)橫桿應平放在著地區邊緣的垂直面上。
2. 跳遠
所有學生,不得將器械及用具作嬉戲,所有器械及用具,不准隨意放置地上或著地區,以免發生危險。
每次試跳,一名裁判員應站於起跳板前,務使運動員在場地未清理妥當及裁判示意前,不能進行試跳。運動員試跳後,該裁判員應立刻回到上述位置,確保量度成績時,沒有運動員進行活動。
訓示所有田賽運動員,雖經裁判呼喚其姓名後,若仍察覺有人突然闖入其助跑路線或身體落點或投擲範圍,亦必須立刻停止其動作。必須向所有參賽運動員及工作人員強調這項措施的重要性,而所有人士皆有責任,防止意外的發生。
由於學生運動員技術水平不高,評判員必須預留意較大範圍的危險區及跳高項目的著地區,以防意外。
3. 跳高
著地區必須有足夠寬闊度及柔軟度,使失去身體控制的運動員仍能安全著地。
在競賽中,著地區的面積,必須安全地適合各種跳式的運動員使用。墊亦必須有適當的厚度和密度。防止身體下墜到底,務使運動員下墜時的衝力,能全部被吸收,不會令身體撞 擊到墊下的硬地,為安全計,在項目舉行前,應再次檢查著地區的面積,柔軟彈性等等,才進行比賽。
雙足起跳作魚躍過桿的跳高方式應絕對禁止。
跳高進行時,負責擺放橫桿工作人員應遠離跳高架的範圍。
橫桿應平放在著地區邊緣的垂直面上。
4. 擲項
裁判員必須絕對確定比賽場地清理妥當後,方可容許運動員進入鐵餅或鉛球的投擲圈,或從標槍、壘球的助跑道開始動作。
明確地訓令運動員,所有器械,祇許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才可從投擲圈或投擲線擲出
運動員在投擲後,必須停留在投擲圈或投擲線後,切勿跟隨器械而跑出。器械祇准在裁判員發出號令後,由工作人員或輔助員,步行往返檢拾,亦必須由他們親手攜回起擲點。嚴禁把器械擲回。
搬運器械時要小心,可用籐籃盛載鉛球,以防滑落,造成意外。標槍須垂直攜帶,槍尖盡量保持接近地面,以策安全。除了賽事進行投擲外,否則絕對禁止學生攜帶器械奔跑。
進行鐵餅賽事,必須有圍籠設備,其安全網高最少應為4米。其他運動員應與安全網保持一定的距離。
負責檢拾鉛球的工作人員切勿嘗試用手去將滾動中的鉛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