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校董選舉

自從公營學校於 2000 年實施校本管理以來,教育統籌局一直致力推動學校各主要伙伴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事宜。按照《教育條例》的指引,是透過教師、家長和校友等主要伙伴加入法團校董會,在學校推行一個公開、具透明度和多方共同參與的學校管治架構。


《教育條例》規定法團校董會須設有最少一名校友校董,而校友校董選舉須透過校友會舉行。校友會章程須就校友校董的選舉程序作出規定,並確保有關機制公平和公開,以及向所有校友會會員公布有關詳情。大家可參閱有關文件,增加對校友校董選舉的了解。期望各位會員對選舉活動能積極參與,共同為母校的未來發展出力。有關選舉條文細節,請參閱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