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爱校惜誉,必须有律已为公之观念。
2. 尊师敬友,必须有亲爱精神之美的。
3. 励志励行,必须有持久不渝之决心。
4. 求学问道,必须有谦虚博大之怀抱。
5. 待人接物,必须有彬彬有礼之风度。
6. 察言临事,必须有公平正直之立场。
7. 进退去从,必须有明辨是非之认识。
8. 立身处事,必须有择善去恶之精神。
9. 任劳任怨,必须有奋斗忍耐之功夫。
10. 利众益群,必须有服务社会之意识。
11. 维护华教,必须有深厚之民族意识。
12. 树立榜样,必须有以身作则之风范。
团员义务
遵守本团章程及一切仪决案。
促进本团团务之发展。
为团及校服务。
遵从上司指示,禀承委员所委托之任务。
委员必须禀承上司所委托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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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权利
于任何会可议提出意见。
享有本团及校方所规定之所有权利。
各学长有权在会议之前提呈议案。
严格遵守时间,不可迟到。若要提早离开,必须事前请示主席。
开会时,不得随意离开议席,以示尊重。
必须尊重会议的主席。
若学长发言时,其他学长必须肃静,以示尊重。
缺席者,当弃权论,会议通过后,不可违抗或提出更改。
若会议的原定主席缺席,则由次高职位者代之。
每项议案必须拥有半数以上之赞同票数方可通过。
凡请假者,必须向指定负责人请假,不然一律作无故缺席论。
每年召开一次
报告本团活动与账目。
宣布解散本团截任委员会。
宣布成立本团来届委员会。
会议必须在一星期前通知。
本团顾问老师及总学长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大会日期,唯须在前三天前通知。
必须要有至少2/3团员出席方为有效。
规定每周召开一次。
报告和讨论团内事务,并据测所有重要团务,行政和活动计划。
必须要有至少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组长不能出席,副组长代表出席,并有表决权。
检讨一切行政工作和团员表现。
其他临时动议。
商讨临时接受之紧急事务。
拥有与委员会会议之同等地位与权力。
出席人选及人数由顾问或总学长决定。
只有顾问及总学长有权召开。
非定性召开。
规定每周召开一次。
报告小组列常事务及检讨行政工作之进展,以加强学长对本团事务之了解。
每次的会议报告必须交由总学长检阅,才能生效。
必须要有2/3组员出席方为有效。
凡在周会听到本团之哨子声,必须到指定地点集合。
必要时本团通过广播召集学长。
只有顾问及总学长有权召开。
所有学长无论有任何额外要事,都必须先出席集合。
报告一些紧急事务。
非定性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