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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腳踏車路考測驗合格名單
五年乙班 林哲維
五年丙班 江子聖
六年乙班 高銘彥
106學年度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補考合格名單
六年乙班 高銘彥
以上通過筆試測驗的同學,可於9/19〈二〉早上8:15~8:35參加路考測驗;未通過測驗的同學,請於7日後到學務處訓育組提出補考申請。
106學年度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合格名單
五年乙班 林哲維
五年丙班 江子聖
以上通過筆試測驗的同學,可於9/19〈二〉早上8:15~8:35參加路考測驗;未通過測驗的同學,請於7日後到學務處訓育組提出補考申請。
106學年度腳踏車常識與路考測驗
一、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
時間:9/14(四)下午12:40-13:20
地點:三樓科任教室
二、路考測驗
時間:9/19(二)早上08:15-08:35
地點:前庭
三、注意事項
1. 9/15(五)公布核准騎乘腳踏車之學生名單
2.交通安全常識測驗,達80以上者合格。(未通過不能參加路試測驗)
3.筆試或路考未通過者得於7日後向學務處申請重新測驗(第二階段路考未通過者,筆試得免重測),時間由學務處另行排訂後通知。
4. 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參考資料--腳踏車常識—基本安全守則
※交通安全宣導-好家長培育出好學生
---請各班老師配合宣導
機車接送學生放學的家長,請配合在接送區依序停放您的機車,並統一
將機車車頭朝外, 以提升學生行的安全。
員東國小關心您行的安全
105學年度腳踏車常識測驗合格名單
六甲 賴宏諭
六甲賴盈臻
六甲唐珮玲
六丁何文玲
以上通過筆試測驗的同學,可於11/23〈三〉早上8:10~8:40參加路考測驗;未通過測驗的同學,請於7日後到學務處訓育組提出補考申請。
105學年度腳踏車常識與路考測驗
一、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
時間:11/15(二)下午13:30-14:10
地點:三樓音樂教室
二、路考測驗
時間:11/23(三)早上08:10-08:40
地點:前庭
三、注意事項
1. 11/18(五)公布核准騎乘腳踏車之學生名單
2.交通安全常識測驗,達80以上者合格。(未通過不能參加路試測驗)
3.筆試或路考未通過者得於7日後向學務處申請重新測驗(第二階段路考未通過者,筆試得免重測),時間由學務處另行排訂後通知。
104學年度腳踏車常識測驗合格名單
五丙 張禕軒
五丁何文玲
五丁江佳旻
五丁張冠傑
五丁黃凱欣
六乙馮暐儒
六丙黃心如
六丙張悻詒
六丁鐘興國
以上通過筆試測驗的同學,可於9/22〈二〉早上8:15~8:40參加路考測驗;未通過測驗的同學,請於7日後到學務處訓育組提出補考申請。
104學年度腳踏車常識與路考測驗
一、腳踏車安全教育與常識測驗
時間:9/17(四)中午12:40-13:20
地點:四樓視聽教室
二、路考測驗
時間:9/22(二)早上08:10-08:40
地點:前庭
三、注意事項
1. 9/18(五)公布核准騎乘腳踏車之學生名單
2.交通安全常識測驗,達80以上者合格。(未通過不能參加路試測驗)
3.筆試或路考未通過者得於7日後向學務處申請重新測驗(第二階段路考未通過者,筆試得免重測),時間由學務處另行排訂後通知。
103腳踏車隊路考補考測驗日期
一、腳踏車路考補考測驗
時間:9/30(二)早上08:15-08:35
地點:前庭
103腳踏車隊筆試補考測驗日期
一、腳踏車常識補考測驗
時間:9/23(二)早上08:15-08:35
地點:四樓視聽教室
103學年度核准騎乘腳踏車上學之學生名單
五乙馮暐儒 林慧美
六甲謝育泰 黃郁晴
六丁林亞柔 賴盈安
陳莞青 王俊琅
巫駿誠 江于函
注意事項:筆試及路考測驗通過者,須於配備檢查通過後,才核發腳踏車通行證。
103學年度腳踏車常識與路考測驗
一、腳踏車常識測驗
時間:9/13(五)中午12:40-13:20
地點:四樓視聽教室
二、路考測驗
時間:9/15(一)早上08:00-08:40
地點:前庭
三、注意事項
1. 9/15(一)公布核准騎乘腳踏車之學生名單
2.交通安全常識測驗,達80以上者合格。(未通過不能參加路試測驗)
3.筆試或路考未通過者得於7日後向學務處申請重新測驗(第二階段路考未通過者,筆試得免重測),時間由學務處另行排訂後通知。
彰化縣員東國小學生腳踏車考照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二)本校腳踏車管理辦法。
(三)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際需求。
二、目的:
(一)加強學生對腳踏車操作的熟練,及對交通規則與相關法令的了解,
以提升上放學的安全。
(二)陶冶學生交通安全道德,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
(三)從學校學生做起,再影響至家庭和社會,以確保交通的安全。
三、主辦單位:員東國小
四、承辦單位:學務處
五、實施日期: 每年9月1日~9月30日
【詳細時間另行公告】
六、實施地點:學校前庭、視聽教室
七、實施對象:以騎乘腳踏車到校之學生為主
八、實施方式:
(一)申請:學期初學生有騎乘腳踏車到校需求時,可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腳
踏車考照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測驗:區分筆試及路考兩大部分,自行車考照評分標準如表(筆試成績未
達80分另安排時間補考)。
1. 筆試:測驗內容包含 (1)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手勢 (2)駕駛道
德及交通安全常識 (3)機械常識。
2. 路考:測驗內容包含 (1)安全檢查 (2)穩定性測驗 (3)交通規則與
道德(路考測驗項目如表)。
路考考驗項目
評 分 標 準
考試時間
分數
1. 筆試測驗
交通安全常識測,達80以上者合格。(未通過不能參加路試測驗)
另行公告
2.直線平衡駕駛
1.腳踏車直線行進。
2.行進時雙腳不能落地。
另行公告
40%
3.穿越障礙
1.設置路障10個。
2.看見路障會轉彎通行。
3. 行進時雙腳不能落地。
另行公告
40%
4.其他技術操作
其他應遵守之安全事項
另行公告
20/%
(三)學生參加考照需先通過第一階段筆試後,始得進行第二階段路考。
(四)學生參加路考應自備腳踏車並配戴安全帽,該車輛必須具備性能良
好之前、後燈、車鈴等安全設備,方具備應考資格。
(五)筆試成績80分以上且路考成績80分以上,即為通過考照測驗之合
格車手,由學務處發給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張。
九、一般規定:
(一)筆試及路考測驗時間、地點均在學生提出申請後,由學務處排訂並
通知實施;測驗未到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二)筆試或路考未通過者得於7日後向學務處申請重新測驗(第二階段
路考未通過者,筆試得免重測),時間由學務處另行排訂後通知,但
申請重新測驗的次數以3次為限。
(三)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本校腳踏車管理辦法,如有
違規者應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累犯或違規情形嚴重者吊銷駕照。
(四)路考應試車輛即應為學生騎乘上放學之使用車輛,通過考照後學生
應將停車證貼於該車輛指定位置,如有擅自更換車輛、冒用停車證
或取下安全設備情形,逕行吊銷駕照。
(五)通過考照後如有更換騎乘車輛或已領有舊證者,請憑舊證至學務處更換新
證,不須另行考照。但若違規遭取消證照者,則須於新學年度提出申請,
重新接受測驗。
十、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