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轉出入

112學年度學生人數概況表

108學年度人數概況表

育賢國中轉入須知

一、學生轉入本校,請先與本校電話約定辦理時間(03-5223075#112),本校不受理臨時案,

        家長(或監護人)及學生必須親自到校,辦妥各項手續後,學籍始生效力。

二、學生家長須就學生生活及學習狀況,善盡告知責任。

三、繳交(驗)證件暨相關費用:

(一)請事先於原學校辦妥轉出手續,並開立下列證明:

1.「轉學證明書」

2.「各學期成績證明

(於學期中途轉入者,還需要有該學期各段次考查(段考)定期日常成績)

3.「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含各學期獎懲、出缺席狀況)

4.「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註冊費)退費證明」(請洽原校總務處出納組)

(學期中途轉入者,憑此作為本校收費依據)

5.「學生健康紀錄卡」(請洽原校健康中心)

(二)驗證已設籍本校學區的「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影印本」2份留存本校

(三)「二吋相片」2張

(黏貼於轉入申請書,並掃描製作學生證)

(四)繳交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依新竹市政府相關規定)

(五)其它:

1. (中)低收入戶家庭,請出具當年度之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 學生本人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攜帶相關證件。

3. 與申請獎助學金、升學考試優待或減免學雜費用相關之證明文件。

4. 由縣市政府社福機關轉介,非設籍本校學區者,憑縣市政府公文辦理

育賢國中轉出須知

一、學生轉出本校,須請家長與校方充分溝通,並由家長(監護人)親自蒞校辦理手續。

二、繳回(驗)證件、繳交照片:

(一)繳回本校「學生證」

(二)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影印本」1份留存本校,戶籍需遷出本校學區)。

(依99.05.13府教學字0990050718號函:學生須依戶籍所在地學區入學,落實學生就近入學精神,遷居至其他公立國中學區者,需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移,憑「新戶籍之戶口名簿」至本校辦理轉出手續。)

(三)二吋相片2張(製作轉學證明書)。

三、持本校開立之「轉學證明」以及各項轉學所需資料,於七日內至新學校完成註冊,轉學始生效力。

四、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校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