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實施要點。
二、台南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計畫。
(一)整合本部學習扶助資源,以單一方案推動全國補救教學,彰顯教育正義精神。
(二)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以實現弱勢關懷並確保基本學力。
(三)縮短城鄉教育差距,提供國小中均等發展的機會。
一、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二、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三、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
四、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
五、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
六、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七、檢討實施成效。
第一期、寒假:本期不開班。
第二期、第二學期
第三期、暑假
第四期、第一學期
一、學習成就低落,參加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經標準化測驗結果,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
二、具有下列身分之ㄧ,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如已接受資源服務),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A.原住民學生。
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F.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三、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以不超過子方案一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並以前六項學生為優先,如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且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一、現職教師
二、退休教師
三、大專學生
四、儲備教師
五、其他人員(含實習教師)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十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十二人,不得低於六人。
二、編班方式: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三、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各科授課總節數
四、實施時間: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午休不實施。但學校有特殊情形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或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家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教學進度:以學生落後進度進行補教教學。
六、申請班級及經費如附件二。
七、辦理內容:
1、成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習輔導小組,名冊如附件一
2、辦理職前講習
3、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4、設定補救教學目標
5、研擬補救教學方案
6、記錄及檢討
八、每學期及寒暑假結束後辦理成效檢討會
一、配合學生程度教學,協助弱勢學生建立學習興趣及自信心。
二、加強多元學習輔導,增進學習效果,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