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對象: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 招生方式:
各校單獨招生。
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一) 方式: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 屆畢業學生。推薦條件於招生規定另訂之。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二) 說明:
分發錄取:
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甄選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放棄: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一) 方式:每人以申請六校系為限。
(二) 說明:考生均須參加學測,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篩選:由甄選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及學測成績、術科考試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校系自訂。
各校系甄試: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分發錄取:考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甄選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一)方式:僅採計入學考試成績,直接分發,每位考生最多可選填100志願。
(二)說明:
1.成績採計:3≤學測+分科測驗+術科≤5;學測≤4,分科測驗≥1
2.分科測驗科目: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
3.分發錄取: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