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區域網路使用規範
一、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以下簡稱無線網路)係提供本校師生上課使用,為明定使
用者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凡上課有無線網路使用需求,均可向本校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方式依申請單
之規定辦理。
三、每組帳號僅限申請日期當日使用,帳號逾期註銷無法再使用。
四、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組。
五、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
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2. 本校之資訊安全政策與人員資訊安全守則。
3. 善盡個人電腦管理責任,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中毒。
4. 使用網路應注意網路禮節並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5.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6. 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7. 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亦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六、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校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七、本規範經資訊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