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集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協助辦理親師座談會或家庭訪視。
其他有關事項。
每班至少置家長委員一人,由家長代表互選之,每學年度改 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處理經常性會務及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預、決算事項。
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與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協助辦理親職教育與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
選派代表出席依法應參與之會議或執行家長會之法定職責。
其他有關家長委員會事項。
家長會設常務委員會,每個學年級至少置常務委員一人,由家長委員互選之;家長 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家長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任之。每學年度改選一 次,得連選得連任。
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討論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之提案事項。
審議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預、決算事項。
選舉、罷免家長委員會委員。
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