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 112學年度教師甄聘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 112學年度教師甄聘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 112學年度教師甄聘簡章
壹、依據:依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貳、甄聘教師類別:本校因112學年度增班,計畫聘用以下科目教師1名。
高中教師:數學科。
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8日(五)12:00前。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件(附件一、二、三)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檔方式email寄至
二、初審通過後,校方會後續聯絡甄試相關事宜。
伍、報名資格:
一、大學本科系或研究所畢業。
二、持有該科中等合格教師證且在有效期間內者。
三、男性需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將予解聘)
陸、報名文件(請附電子檔,證件請掃描,正本請於正式錄用後繳交查驗)
一、報名表乙份(附件一、二,請填妥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國內大學(或研究所)以上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經駐外單位確認,並檢附成績證明單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
四、合格教師證書(國中教師需加附專長教師證書)。
五、曾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
六、男性另繳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七、自傳(附件二)。
※簽章部分(報名表及附件三:切結書)請考生於甄選時親自簽名確認,資料不全,恕不受理報名。證明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試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其涉及刑責部分,另移送法辦。
柒、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後(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由本校人事室電話通知後續試教及面試。
二、筆試--以甄聘科目之專業能力為考試內容。
三、試教及面試--筆試結果擇優,參加試教及面試。
試教、筆試及面試時間:112年8月22日(星期二)08:30開始
★備註:
1.試教範圍於通知時電話告知。
2.以上未達筆試或試教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捌、錄取標準:擇優錄取。
玖、甄試地點: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