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計畫公告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09.03.02總務處擬訂
一、依據:
(一)依據 102.04.08 南市教中(二)字第 1020296447 號 函臺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補充規
定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冷氣使用與維護費規定辦理。
(二)依據本校108學年度109.2.26期初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三)依據本校109年3月14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
(一) 提供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
(二) 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
(三) 妥善管理教室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
三、使用規範:
(一) 班級教室內設置兩台一對一分離式冷氣,各琴房教室設置壹台一對一分離式冷氣。
(二) 班級教室室內溫度28度以上,才可開啟冷氣空調;琴房因屬密閉空間,可依實際需求狀況開冷氣,若非必要時,請勿開冷氣使用,以節約能源。
(三) 各班使用冷氣時,將冷氣專用IC卡插入讀卡機方可啟動電源使用,使用時請設定適宜之溫度28度,為維護學生身體健康,室內溫度勿低於25度以下。
(四) 冷氣使用時,建議搭配電扇使用,可使室內冷氣分佈較為均勻,不需降低設定溫度即可達到相同的舒適感,並可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
(五) 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請隨手關門。
(六) 使用冷氣機,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設定溫度會導致壓縮機不停的運轉而影響其使用壽命。
(七)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十分鐘,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八) 若班上有群聚傳染疾病的疑慮,建議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九) 班級學生至室外上課時,請將教室冷氣電源關掉。
四、管理方式
(一) 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若有跳電及契約容量超約之虞,各單位冷氣開放時段須配合學校訂定之分區開放時間。
(二) 採冷氣專用IC卡儲值方式計費,各教室使用電費由學生負擔,請節約用電。各音樂班教室採用教室卡,各琴房採用個人卡;教室卡由各班級導師保管,個人卡由學生自行保管。
(三) 各班級教室及琴房教室配有冷氣遙控器一支,請妥善保管及愛惜。
(四) 放學離開班級教室及琴房教室前,請將冷氣電源關掉。
(五) 各單位冷氣過濾網依使用頻率建議於暑假定期清洗。
(六) 如發現漏水、漏電現象或冷氣使用途中發生故障時請立即向總務處(06-2223241*804)提出,會聯絡廠商派人維修。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 採使用者付費,個人卡由學生自行付費,教室卡收費則由各使用班親會自行決議,冷氣使用與維護相關收費標準經學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本校冷氣使用與維護收費標準,每度電收費五元;為維護保養教室冷氣,另收維護保養費,每度電收費一元,兩者合計每度電收取六元。
(三) 冷氣採專用IC卡儲值方式計費:
1.每張卡片另收保證金70元,待結清結餘款後繳回卡片一併退還,卡片若遺失或損壞將不退回保證金且卡內金額不退還。重新辦卡須再繳70元保證金並重新加值。
2.個人卡:學生開學首次加值金額為新台幣300元,卡片金額用盡需儲值,後續儲值每次以300元為單位,每學期以加值一次為限。
3.教室卡:開學首次加值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後續儲值每次以500元為單位。
4.收費方式:個人卡於開學後製單繳費370元(第一次儲值300元及卡片保證金70元),後續儲值請將費用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教室卡則請各班級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費。
5.每學年度結束時結算,如有結餘款項將退還各持卡人;卡片繳回時間為結業式當天下午四點前,逾時未繳回者,以卡片遺失損壞處理。
6.暑假需使用冷氣設備者,請向總務處辦理臨時卡,收費方式比照上述1至4項辦理。
六、學生繳交之冷氣費用,分為電費及冷氣維護保養費,經費專款專用。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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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福國小冷氣使用收費辦法
(一)冷氣電費收費標準
說明:依據 102.04.08 南市教中(二)字第 1020296447 號 函臺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 補充規定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冷氣使用與維護費應依下列規定收取支用。收費上限每學 期每位學生收取上限為 700 元,其計價方式教室裝設儲值卡者,應於收費上限內,依下列之計算式,以每度 5 元計費。
本校 106 年 6-9 月份用電量:
收費年月 基本電費 流動電費 超約附加費 度數
108 年 6 月 40248 61064 0 21520
108 年 7 月 40248 25080 0 9800
108 年 8 月 40248 28734 0 10920
108 年 9 月 40248 64830 0 22280
冷氣費計算方式
A:台電公司夏月(6-9 月份)高壓供電週一至週五尖峰時間每度電收取 3.29 元 B:夏月基本電費總和除以夏月使用度數總和所得之值 2.49 元
C:夏月超約附加費用總和除以夏月使用度數總和所得之值 0 元
*每度用電費用:A+B+C=3.29+2.49+0=5.78 元
建議:
1.本校台電契約目前為180KW,因節電成效良好,計畫調至161KW,屆時基本電費會再調降。
2.為減輕家長負擔,建議比照鄰近學校每度費用 5 元。
(二)冷氣設備維護費及汰換費收費標準。
說明:依據台南市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辦法規定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每生依 冷氣設備費用除以使用年限再除以二學期再加上保養及維護費收取,以新臺幣200元為 限,且每班不得超過新臺幣9000元,如有賸餘款,得不退還學生。算式如下。 冷氣設備維護費及汰換費計算方式: 1、冷氣機每台 24,547 元(7.1kw/6300Kcal 適用 9~12 坪),每間教室 2 台,每台使用年限 5 年,依規定分 2 個學期計算 2、每年保養清洗冷氣機 1 次,每台 1 次 1,500 元。 3、每月清洗濾網每班每月約 100 元 4、維修費每台約計 500 元。 A:汰換費用 24,547 元×2 台÷5 年(使月年限)÷2 學期=4,909 元 B:清潔維護費 8 1500 元×2 台+500×2 台+100 元=4,100 元 汰換費用+清潔維護費:4,909 元+4,100 元=9,009 元 每人依規不得超過 200 元,每班不得超過 9,000 元,9009 元以每班約 28人計,每人約 321 元。
建議:目前琴房冷氣設備非屬班級所有,且使用者涵蓋普通班學生,以每度電費收取一定比例較為合理。建議冷氣設備維護及保養費用,由冷氣電費每度再收取1元。
(三)儲值卡領用每張收70元押金,退卡後一併退還,遺失需繳交70元購買。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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