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資格者,依規定可優先入學: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新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列冊低收入戶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父母雙亡者、兄姐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