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印發提供的成績通知單,內有許多閱讀須知(畢業條件累積學分數、原始/補考/重修分數...等),請家長與同學閱讀時,要清楚知道各欄位內容唷!
學生及家長可以登錄校務行政系統,查詢成績、出缺勤、獎懲、目前畢業條件狀況外,亦能列印成績單、幹部/社團證明...等唷!
學習評量常見QA
每個科目於學期初上課時,任課老師會統一向全班同學說明評量計算比重、作業等資訊,建議各位同學抄記下來。另於每學期初之學校日所公告之「教學計畫表」也會明列評量計算標準。若同學們有評量計算、作業繳交等相關疑問,請務必於期初上課就向任課老師問清楚唷 !
依據教育局公文(北市教中字第09438456000 號函)規定,為保障學生人權,尊重個別差異性,且學生成績評量旨在瞭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故各校不得於辦理學科紙筆測驗後,公布全班或全校學生排名之結果。如學生欲查詢個人名次,可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線上查閱。
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 繁星推薦招生簡章說明,採計的分數為前五學期的「原始成績」(即補考、重修前之分數)。且計算的排名百分比之母數,須為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學生,且計算時採「不分類組」進行計算。然若遇同分,則另有比序條件辦理。(詳細說明,請以當年度簡章說明為依據,排名百分比計算,皆由大學甄選會統一進行計算與公布)。故校務系統上所查詢到之排名資訊,僅供參考,請勿視為大學繁星推薦之「在校排名百分比」結果。
依據法規,若未達及格標準(例如:一般生以60分為及格標準),但符合參加補考基準分數者(例如:一般生得參加補考基準分數為40~59分),應參加學校辦理之學期補考。若補考達及格標準,則可取得該科目該學期之學分,並且成績以及格基準分數登錄。反之,若補考未達及格標準,則該學期該科目之成績,會採「原始」及「補考」兩者分數擇優登錄。
故,符合參加學期補考資格之學生,應積極準備並參與。學期補考之時程,皆會明訂於每學期初公告之行事曆,建議可登錄在手機行事曆上預留時間。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假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除此之外,若缺席頻繁,也可能造成科目之日常成績評比 (例如:缺繳多次作業、平常測驗等),故仍建議學生上學不遲到,並非必要盡量避免請假。
依據法規及課綱規定,學業成績學分授予方式與標準如下:
(一) 均符合下列條件之科目,始得採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
1. 課程類別相同:依據總綱課程規劃,分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選修。
2. 教學科目開設於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且「學分數」、「科目名稱」相同者。
(二) 自然科學領域加深加廣選修課程,以「選修物理」、「選修化學」、「選修生物」、「選修地球科學」為科目名稱,若開設於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且學分數相同,始得平均計算其學年學業成績。
故,符合上述規定之科目,即可符合法規:「學生學年學業成績達及格基準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其各學期成績仍應以該學期實得分數登錄。」
例如:高一上國語文、高一下國語文,皆屬於部定必修、且開上在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且學分數、科目名稱相同。
故假設小明,高一上國語文58分,高一下國語文65分, 國語文學年成績為61.5分,則小明可以取得高一上、下學期國語文之學分,但高一上、下學期國語文成績仍維持不變。(亦即只單純取得學分,但分數為持不變)
依據規定「學期科目經補考後仍未達及格標準(或不符參加補考基準),就可以申請參加重修」 。故只要是科目學期分數不及格,即可申請報名重修。簡單來說:
學分數,攸關畢業條件 ; 學期分數則可能會影響大學升學 (例如:大學申請入學需上傳在校成績單、特殊選才則依各校簡章規定提供成績單、出國就讀檢附成績單....等)、獎學金申請或未來職場成績檢附...等,因此鼓勵盡可能把未取得學分科目(即不及格之科目),透過學期補考/重補修方式補齊。(高中三年總修習學分數為182)
在成績通知單上,看到的符號與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 # 」 :不及格。
「 * 」 :補考後及格。
「 R 」 :重修後及格。
「 & 」 :因學年成績及格而取得學分。
「 x 」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生之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