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兒童潛能的晨光課程
迎接晨光蟲鳴鳥啼,
孩子來到學校,
展開一場多元豐富學習旅程。
茲為推廣活用晨光時間並給予學生參與社團機會,開啟正式課程之外的學習場域,依據陽光國小辦學宗旨辦理專業性社團課程。
一、教育目標:
1.適應學生個別差異,發展學生特殊才能,培養學生多元興趣。
2.提倡正當休閒教育,充實休閒生活內涵,以促進學生身心平衡發展。
3.提昇學生體適能訓練和自主學習能力。
4.聘請校內、外專長教師或專業性社團組織擔任本校委外教師,以建立策略聯盟、資源活絡。
5.社團課程為混齡學習,打破以年齡作為學習階段的課程方式,施以相互友伴學習及社會互動理念
作為 課程實施的精神。
二、教學時間及實施對象:
星期
對象
時段
每週二、四
二三年級
7:50~8:30
每週三、五
四五六年級
7:50~8:30
三、開課原則
1.社團開課因涉及課程鐘點費,故將於下學期期末訂定社團開課人數下限、上限和社團材料費。
2.預定開設課程若無法達至下限將於下一學年度開學前告知教師。為維持課程品質,選課方式以志願填寫後,
再以電腦進行亂數統計,優先入選的志願若已達上限,將依序以其他志願作為選擇。
3.每位學生應發給期末學習課程評量表,以給予學生階段性學習狀況評析。
4.學生選課以一學年實施為原則,中間除非遇有特殊情況斟酌更換社團,否則將依選填志願結果實施。
四、教學師資:
1.每次課程開設在期末時需經由晨光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開課內容,並經會議通過聘任師資。
2.晨光社團教師在簽定合約時,需附上本校晨光社團教學計畫實施理念及相關辦法。
3.若以團體組織參予晨光課程,實際教授的教師背景資料需要在開 課前二星期將資料備齊
予學校業務承辦人員以便備查及審核,此 外,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涉及教學、課程等相關問題,
中間不得任意更換。
五、教學及實施計劃:
1.學期結束最後一堂課應給予學生總結性評量,並發給學生學習成果報告。
2.晨光社團教師須依據教學進度填寫教學日誌以作為課程實施依據,並提供校方及家長諮詢。
3.每學期上學期期末將舉行靜態展演;下學期期末將與新竹市文化局合作動態展演,
若因為學校推廣課程活動之故,由社團教師將無條件配合規劃展出。
4.每學期期末召開期末課程檢討會,將每學期晨光課程委員會所提的建議事項於檢討會議中說明。
5.晨光社團課程開設、社團教師之聘用、續聘與否及考核,將依據本校之晨光社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
討論通過後決議實施。
6.晨光社團教師應依據教師法履行聘約之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1)任課教師不得有曠職、遲到、早退或任意在無告知學校情況下找他人代課,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及課程品質。
(2)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4)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
(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6)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7)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六、費用:
1.每位學生每學期收費計算為材料費+學費(時薪600 *一學期節數/開課人數下限)。
2.學生因特殊因素轉學可申請比例退費。
3.優待事項:經證明之清寒及低收入學生,社團課程可斟酌減免。
七、教師待遇計算 :薪資為以「時」計薪,每時新台幣陸佰元,於次月十日前,檢同簽到退簿核計酬勞。
遲到10分鐘內當日以半薪支付,10-20分鐘 薪水以1/3計算,超過20分鐘以上當日不支薪。
八、課程實施若遭遇變動,經依陽光國小實際狀況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