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課程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游泳課程教學計畫
一、 依據:
教育部90.0104台體字第90002932號函頒「提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
二、實施目標:
1.積極推動游泳教學,發展水上活動並豐富教學多元化。
2.培養允文允武、多元學習的學生,並奠定學生的游泳基礎。
3.提倡游泳運動風氣,鍛鍊強健體魄,豐富學生休閒運動內涵。
三、實施原則:
1.鼓勵原則:本計畫推動以鼓勵學生參加為原則,低收入、清寒家庭另設補助辦法。
2.安全原則:凡患心臟病、癲癇、高血壓….等,不適游泳運動者,家長有義務告知校方。可不必上游泳課,改以其他體育課程。
3.自我比較:學生體適能應以自我為比較,期許自我進步即可。
4.融入教學:於各領域加強融入游泳教學,並指導學生水上安全教育。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五、實施時間:配合本校彈性課程實施,低年級每週一節、中、高年級每週兩節課。(課表詳如附件一)
六、上課地點: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七、實施要項:
1.成立「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由校長、家長會代表、各處室主任、各學年主任、體育專任教師、體育組長等組成。
2.晉級課程:依學生能力分級教學,分級標準配合教育部頒訂之「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分級標準」實施。
3.教學模式:教導à 記住à 熟練à輕鬆的達成,經由不斷的接觸,培育出良好的協調性、耐心及身心健全的學生。
4.服裝:一律穿戴泳衣、泳帽,禁止帶玻璃蛙鏡。
5.公共衛生及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在池內小便、禁止在池邊追跑嬉戲或惡作劇推人…等。
6.上課地點及教練:每年七月初公開評選,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7.交通工具:負責接送學校→泳池之上課往返,每年七月初公開評選,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8.確實掌握上課出缺席人數,缺席處理方式:
Ⅰ.整學期不上課者,請家長出具醫師證明並回報教學事務處。
Ⅱ.因未帶泳具或因病不適游泳者,視情況可帶至泳池旁聽或交由學生事務處處理。
Ⅲ.缺課者於當日發給補課卷一張,並請導師將補課卷釘在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9. 由教練記錄學習狀況及教學評量,於學期末發給學生學習評量表。
10.每學年舉辦一次「親水活動」--水上運動會,提昇學生游泳興趣及驗收學習成果。
八、經費:由學生支付課程費及交通費,於每學期開學初繳納。
九、預期效益:
1.達到教育部頒訂之游泳能力標準。
2.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及自救能力。
3.提昇學生健康品質並將游泳作為休閒活動及終身運動之比率提高。
十、本計畫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