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課程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游泳課程教學計畫


一、 依據:


教育部90.0104台體字第90002932號函頒「提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


二、實施目標:


1.積極推動游泳教學,發展水上活動並豐富教學多元化。


2.培養允文允武、多元學習的學生,並奠定學生的游泳基礎。


3.提倡游泳運動風氣,鍛鍊強健體魄,豐富學生休閒運動內涵。


三、實施原則:


1.鼓勵原則:本計畫推動以鼓勵學生參加為原則,低收入、清寒家庭另設補助辦法。


2.安全原則:凡患心臟病、癲癇、高血壓….等,不適游泳運動者,家長有義務告知校方。可不必上游泳課,改以其他體育課程。


3.自我比較:學生體適能應以自我為比較,期許自我進步即可。


4.融入教學:於各領域加強融入游泳教學,並指導學生水上安全教育。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五、實施時間:配合本校彈性課程實施,低年級每週一節、中、高年級每週兩節課。(課表詳如附件一)


六、上課地點: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七、實施要項:


1.成立「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由校長、家長會代表、各處室主任、各學年主任、體育專任教師、體育組長等組成。


2.晉級課程:依學生能力分級教學,分級標準配合教育部頒訂之「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分級標準」實施。


3.教學模式:教導à 記住à 熟練à輕鬆的達成,經由不斷的接觸,培育出良好的協調性、耐心及身心健全的學生。


4.服裝:一律穿戴泳衣、泳帽,禁止帶玻璃蛙鏡。


5.公共衛生及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在池內小便、禁止在池邊追跑嬉戲或惡作劇推人…等。


6.上課地點及教練:每年七月初公開評選,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7.交通工具:負責接送學校→泳池之上課往返,每年七月初公開評選,由「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動小組」決議。


8.確實掌握上課出缺席人數,缺席處理方式:


Ⅰ.整學期不上課者,請家長出具醫師證明並回報教學事務處。


Ⅱ.因未帶泳具或因病不適游泳者,視情況可帶至泳池旁聽或交由學生事務處處理。


Ⅲ.缺課者於當日發給補課卷一張,並請導師將補課卷釘在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9. 由教練記錄學習狀況及教學評量,於學期末發給學生學習評量表。


10.每學年舉辦一次「親水活動」--水上運動會,提昇學生游泳興趣及驗收學習成果。


八、經費:由學生支付課程費及交通費,於每學期開學初繳納。


九、預期效益:


1.達到教育部頒訂之游泳能力標準。


2.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及自救能力。


3.提昇學生健康品質並將游泳作為休閒活動及終身運動之比率提高。


十、本計畫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