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對策

環境保育政策

為了保護自然環境,政府多年來一直推行一套自然保育政策,以保護具生態價值的地點,這些措施包括:

1. 郊野公園條例 2. 城市規劃條例 3. 野生動物保護條 4.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5. 海岸公園條例


郊野公園條例 (CAP 208)

郊野公園條例以監管、控制及管理郊野公園全港共有23個郊野公園及15個特別地區

(其中11個位於郊野公園內)佔全香港的總面積約38% (41,600公頃)。

城市規劃條例 (CAP 131)

城市規劃條例多用於土地規劃,此條例亦對香港環境保育方面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土地被劃定不同的用途。如舉特殊科學價值地 (SSSI)保育地 (Conservation Area)綠色地帶(Green Belt)等。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CAP 170)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保護香港之野生動物及其重要之棲息地,根據此條例,3個重要棲息地被定為限制地區。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CAP499)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用以監管不同的發展項目, 以評估該發展項目對大自然環境的影響以及保償(Mitigation)的方法。 所有大型發展均需提交環境評估報告與環境保護署,報告經審批後才可動工。

海岸公園條例 (CAP 476)

海岸公園條例以監管、控制及管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全港共有4個海岸公園及1個海岸保護區。